暴殄天物 发表于 2005-12-18 22:51:00

妈的,关于这件事的贴子可不可以就此封了啊!!!!!!!!!!!!!!!!!!!!!!!!!!!!!!!!!!!!!!!!!!!!!!!!!!!!!!!!!!

一笑置之、 发表于 2005-12-19 10:09: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柳浪闻莺</I>在2005-12-18 22:35:37的发言:</B><BR>至于有没有感情色彩,我想看来你我语句的人心理自己都可以看出来,<BR>数学我不是很懂,但是我想说的是:我要人家道歉没错把?既然她也知道错,为什么不肯说那三个字?<BR>至于我把这件事情公布与网上,或许是一时冲动,但是你后来那么骂人难道可以说也是对的吗?<BR>至于老人的道歉,我说实话,我要不是看她老.是不会罢休的.因为就法律上而言,是谁的错就一定要那个人本人来承担责任,谁代替也没有用.....但是我就因为看她是老人才算了,不是看不起老人,而是尊敬老人....<BR>还有,发生这件事的导火索是那个服务员的态度,不是钱的问题.我再怎么穷,还不至于把这一块五毛钱看的那么重....要不是那个服务员来骂,我们吃完就走了...</DIV>
<P>利用法律来遮掩自身的小鸡肚肠!    像如此的小事都得扯上法律,那么你们以后做律师是不是,也太好挣钱了,!!!!而现实中也不是这么回事的!!!!!!!       那还有什么职业而言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回法律女“柳浪闻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