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04-2-17 18:56:00

禁止灌水,大家来看看对版主的看法!

ec能发展到今天,版主们是付出了辛勤劳动的。
记得以前论坛没有人的时候,只有版主在发贴,在线的一半多是版主。
以前在线人数和发贴量的不断刷新,都是版主们齐心协力一起宣传论坛的成果。
看看论坛管理的老帖子,不难发现我们的版主们为论坛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和奉献。
我要感谢ec论坛的老版主们,无论你现在是否还是版主,你们将一直被大家尊重!

如今论坛的帖子接近30万,论坛更要加强和完善自身的管理,而这些具体任务的执行,都要由版主来执行,我把版主的的任务做如下的简单归纳:

      1。在所管理的版块 转移灌水和 论坛主题不符合的帖子,删除非法的帖子,将好的帖子加为精华贴。比如灌水转移到轻松闲聊,贴图转移到贴图区,电脑相关转移到电脑网络版,电影转移到影音文化。
      2。制定好自己的版块的规则,并且置顶,这样让想发帖子的人知道他的帖子适合发在哪里.
      3。除轻松闲聊外,制止随意灌水,文不对题的发贴现象。
      4。及时的在自己版快增加新文章,让大家有好贴可看,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我要表扬这两位版主:栖风芷水 蓝白他们的版块管理很不错,内容更新也很勤。

   现在论坛的很多版主没有按照现在的4条去执行,现在的论坛已经不是那么有序,那么有条理了,校园心情里面有很多灌水贴,校园新闻里面也灌水,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例举了。还有很多版快好久没有新帖子了。
      希望我们的有些版主能够尽职起来,多来来论坛,好好整理一下你的版块,让我们进去看到是一个非常清爽、非常精彩的地方。我会密切关注各位版主的表现(我从管理日志可以看出各位版主到底管理过论坛没有,是如何管理的)。

对EC会员的话:
   大家的热情很高,我很高兴,不过我希望大家注册发帖子的规矩,不要随意乱发帖子,特别是不要偏离帖子主题灌水,论坛刚开的时候我就强调过这个问题。来论坛灌水只是其中之一,你也可以为大家带来一些好帖子、好消息,让我们一起分享。我们一起来关注版主的表现,大家有什么意见尽管在论坛管理发帖子提出,我会仔细查看,及时处理的。谢谢大家支持!

如果你想做版主,那我们欢迎你,首先你要耐心的看完我这个帖子,然后要求你的发贴量在500以上,注册在两个月以上。你可以在论坛管理提出申请!

请注意,在此帖子灌水者封I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17 18:57:53编辑过]

chaofen 发表于 2004-2-17 19:44:00

新来的.大家多多关照.

郁儿 发表于 2004-2-17 23:04:00

哈~~~觉得都不错了,最好呢,消息能及时更新,有时候觉得这里好象慢那么一点~
其他的不错,看到这里觉得已经很不错了,有那么多的注册会员,至于斑竹也都是那么的努力,别逼他们太紧~~有时候也可以睁只眼闭只眼嘛~~~~
都不是专业的,能最成这样已经很不错了~~~

え小妖精ぅ 发表于 2004-2-18 10:09:00

知道了

在水1方 发表于 2004-2-18 11:12:00

西湖泪 发表于 2004-2-18 14:36:00

切!灌的水多了也没什么意义啊,要有内容才好。

了了 发表于 2004-2-18 15:14:00

新来的。
一定遵守纪律。

猴子很忙 发表于 2004-2-18 16:05:00

我不是好斑竹

sunzheng 发表于 2004-2-18 18:09:00

信赖的
知道了

晕晕的 发表于 2004-2-18 21:13:00

猴子要多管点我们的版了,哈哈

煎饼 发表于 2004-2-18 21:17:00

以下是引用晕晕的在2004-2-18 21:13:00的发言:
猴子要多管点我们的版了,哈哈

强烈。。。。。。。。

flamewing 发表于 2004-2-19 00:03:00

努力中~偶要转正~~~!

永凡 发表于 2004-2-19 19:30:00

哦,好好

拔刀齐 发表于 2004-2-20 09:22:00

请多关照啊

甲扎 发表于 2004-2-20 11:57:00

我能不能申请啊

我还不是很多的贴

还不到时间
我一个月里 1000条贴我能当上斑竹吗

小冻猪 发表于 2004-2-20 13:23:00

尽量

xinling 发表于 2004-2-20 13:45:00

一定会的

bbxyoo 发表于 2004-2-20 20:53:00

不要在这里灌水,那是很危险的事

一心动就当机 发表于 2004-2-21 02:12:00

很久没来了,斑竹也自动革职了,相信这里的水灾已经过了,我又可以重出江湖了~呵呵~

真的很不容易的。斑竹辛苦,老大更辛苦~

瞬间!! 发表于 2004-2-21 12:47:00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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