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dee 发表于 2007-4-19 19:11:00
。。。晕一亩田 发表于 2007-4-20 10:00:00
<p>怎么这么没人道的啊,煤体怎么也没暴光的啊</p><p></p>小店新开 发表于 2007-4-21 21:44:00
发指summerzcq 发表于 2007-4-22 14:27:00
不会吧,物美这样搞啊,不想混了.呜呜 发表于 2007-4-22 23:02:00
可惡!~~砸了它zgjllh 发表于 2007-4-23 13:29:00
<p>偷东西是违法的 但是违法和被打 甚至侮辱人格不是必然的连带关系</p><p>物美要反省啊</p>浪漫银屋 发表于 2007-4-24 16:21:00
真可怜啊,哎~~~~~~~~上帝之心 发表于 2007-4-25 18:59:00
<p>顶起</p>TBM 发表于 2007-5-10 11:20:00
怕怕。。。曾经在物美盗得剪刀一把岚山 发表于 2007-5-10 14:26: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TBM</i>在2007-5-10 11:20:00的发言:</b><br/> 怕怕。。。曾经在物美盗得剪刀一把</div><p></p>个你强的挖左右双手 发表于 2007-5-10 15:09:00
真的假的,我怎么没听过啊。。。。。这样的玩笑不好笑悠然度日 发表于 2007-5-10 21:57:00
<p>这个事情是真的,我那时候在杭州电视台实习,我们的记者就报道了这个事情</p><p>同学们啊,要多看看新闻啊</p>qjj666qjj 发表于 2007-5-11 00:57:00
<p>没有听说过~~~~~~社么时候的事情拉</p>hykj-zjh 发表于 2007-5-11 15:56:00
物美太过分枫柳居士 发表于 2007-5-11 19:12:00
下沙破地方什么都有~!~!恐怖 一片竹林 发表于 2007-5-12 13:04:00
真是夸大了,有事找有关部门啊,难道物美就是相关部门??晕死,17岁啊!~~~~砍柴人 发表于 2007-5-13 11:13:00
又是超市!!!一片竹林 发表于 2007-5-14 13:56:00
可怜啊huangn 发表于 2007-5-14 17:29:00
怎么没听说啊溺水的鱼 发表于 2007-5-16 13:22:00
社会的悲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