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方提醒网民 浏览艺人“艳照”也属于违法
香港艺人艳照看看也违法?吉林省警方提醒网民称,对类似的淫秽色情照片,尽量不要动。 本报讯 (记者 王风)继甘肃宁夏两省宣布推行版主实名制后,2月1日,吉林省13部门也宣布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中,将“强制推行论坛版主、吧主、聊天室管理员实名制”,并更进一步提出“论坛跟帖先审后发”。http://photocdn.sohu.com/20080203/Img255049984.jpg陈冠希贴出这样的照片不知有何意义
另据《新文化报》昨日报道,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这样的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网站栏目也清理
2月1日,吉林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13个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1月至9月在该省继续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2月底前,吉林各地各部门要行动起来,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和提供播客、博客、手机视听服务单位为重点,对网上含有淫秽色情、低俗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栏目、标题、视频做一次彻底的清理。今年将强制推行论坛版主、吧主、聊天室管理员实名制,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相关部门还将推广有过滤功能的软件,制止色情、暴力网站的传播。
陈冠希照片不要看
近日,网上流传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艺人艳照,有多名香港网民因此被捕,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时表示,无论是发布此类照片,还是在互联网上转载照片均属违法。
如果此次艺人艳照最后被裁定为淫亵照片,则传播照片的网民就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罪。
对于下载和浏览相关照片的香港网民来说,则没有法律上的担忧。但如果你是内地网民,则浏览这些照片也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警方说法确有法律根据
浏览色情信息也违法,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确实是真的。2004年,四川警方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警方称查处“在家上黄色网站”依据的是公安部33号令,当时四川省公安厅网监官员称:“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所谓的公安部33号令,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
这一事件当时曾引发巨大争议,之后再没有居民家中浏览色情图片被抓的公开新闻报道出现。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351条)] .....看了N多的....拍的蛮艺术的.... 要被抓了么.... 不会吧...那我相信大学里的娃一大半都要被抓了.... 版主有望成为网络城管!! 斑竹是第一个被拉出去...
吊起来打的... 我淫秽我快乐! 原帖由 uha 于 2008-2-3 14:28 发表 http://bbs.xiashahot.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N多的....拍的蛮艺术的.... 要被抓了么....
袄扫。。。。。。。。。。。 来抓我啊。来抓我啊 今天我上网查资料,突然跳出一个网页,我眼睛看了一下,很黄很暴力,还没关上,警察就来把我抓走了。 我要坐牢鸟 LZ介绍几个网站起看看。 哎~~~大家自律低调总是好的~ 我坦白:我是罪人
PS.保存艺人“艳照”算不算违法 从最近的帖子上看来,好象算的.... :
弱智。大街上碰巧有裸奔的,是不是要把整条大街除了瞎子的人都抓起来2008-02-08 20:13泡泡网友
原贴: 搜狐福州市网友 IP:125.77.41.*
完了.我要回吉林过年.可我看了全部的照片,我怕啊.怎么办啊.吉林省的警察叔叔你就放过我吧!要不你就让我和张柏芝关一起让我好好看.我就是被关十年.我也认了!!谢谢啊!
搜狐英国网友 IP:131.227.229.*
我顶公安局,说的对,脱裤子的不是流氓,谁看谁流氓。。。。。
[ 本帖最后由 ZZ! 于 2008-2-8 22:16 编辑 ] 弱智。大街上碰巧有裸奔的,是不是要把整条大街除了瞎子的人都抓起来 :'( 我要越狱.... 我还想欣赏下呢,现在 看都违法,汗,,那我怎么办,楼主直接传给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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