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杭高速广告牌侵犯肖像权 范冰冰要求赔偿200万
昨天下午4点,一位律师行色匆匆,走进嘉兴桐乡法院,他说他是范冰冰的代理人,来起诉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他们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权。范冰冰要求赔偿200万
让范冰冰不满意的是沪杭高速浙江段桐乡高桥出口处附近的一块高架广告牌,那是江苏斯可馨家具的广告,上面有范冰冰妩媚的头像。律师说,这是范冰冰经过这一路段时自己发现的。
起诉书上说,“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告利用了范冰冰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影响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是严重的侵权,要求“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200万元,外加5000元公证费。
之所以在桐乡法院起诉是因为广告牌在桐乡地界。
被告公司不解:我们有协议,怎能算侵权
应该说此案的起因就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但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去年9月,范冰冰曾与“斯可馨”签下形象代言协议。
记者随后联系上“斯可馨”公司苏州总部,总部商务部的工作人员听闻范冰冰起诉了都大吃一惊,连连说“这不可能啊”。
据这位工作人员说,关于去年请形象代言人的事,公司非常重视,当时在范冰冰、蒋雯丽、李嘉欣等几位女星之间挑选,还请经销商们一起来协商,最后大家投票决定挑范冰冰做形象代言人。
工作人员说,形象代言么,照片肯定是要用的咯,除了参加活动,公司花一大笔钱买下她的几张照片使用,现在怎么变成“侵犯肖像权”了呢。
形象代言协议签得很细
明星举止不得体也可能违约
记者联系了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律师孔夏雨,他曾为某公司审核过陈建斌蒋勤勤代言该公司产品的协议。
他说明星代言协议签得很细,细节上讲起来非常有意思。比如有传播范围规定,是大陆媒体呢,还是包括其他媒体,哪怕加上香港凤凰卫视都要另行列出;还有传播方式:是平面、立体,还是网络;还有合同期限,代言多久,一般产品代言还有期限缓冲期,意思是如果期限满了,但库存产品上还有明星形象,协议也要规定进去的;还有禁业限制,不能代言其他同类产品;还有对明星的行为举止要得体等要求,搁现在如出现艳照门事件,那签署形象代言的明星就有违约嫌疑了……
孔夏雨说他也听说过范冰冰代言“斯可馨”的事,至于现在为什么会起诉,难道是因为“代言期限”、“传播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吗?
昨天,范冰冰的代理律师手续一办完就到法院下班时间了,没多说什么又匆匆离开。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说具体告的是什么,要等开庭时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赔偿金额的认定则要根据传播范围、造成的影响、甚至是产品因此获得多少赢利等因素做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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