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08-4-4 13:14:04

揭露陈冠希“艳照门事件”背后的游戏规则

  事件

  事件发展到今天,虽然幕后推手尚未露出真面目,但是事件性质已经可以断定:这决不是普通网友的好奇恶作剧,而是有步骤有计划的“猫抓耗子”游戏。

  最开始,阿娇、陈文媛艳照暴光,英皇报警,经纪人霍汶希高调回应,宣称有人恶作剧,用合成照片攻击明星。我们学生宿舍早上看到的报纸,标题都是“阿娇惨遭移花接木”。

  此言一出,网上立马流出阿娇的连拍照片、张柏芝裸照,揭穿了英皇所谓“移花接木”的脆弱谎言。此时警方已经介入,开始抓人问话,两天之后宣布“拘禁Kira,接近源头”。陈冠希大概松了一口气,跑出来放了一段视频,请大家删除已经看过的照片。

  接下来是”Kira”的反击,农历除夕之夜,200张艳照涌上网络,更有文字挑衅:“I’m not in HK, so dont **** the sh*t”显然是嘲笑警方无能。这把野火越扇越旺。So,鼠年第一天,香港警察面临的不是新年喜悦,而是更加焦头烂额的局面。

  媒体及法规

  艳照事件不仅轰动香港乃至台湾和内地,全球范围内都受到震动。我们在报上看到,有其他国家的网民写信,要求陈冠希等人道歉,也有韩国电视台闻风跑来香港,要求采访张柏芝。

  香港报媒在这时候扮演的角色比较微妙,事情刚出来的时候,《苹果》、《太阳》等较为市民化的报纸,纷纷在头版以大版面登出私房照,只在艺人敏感部位打上马赛克,视觉上非常刺激。此举固然是为了促进销量,但也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指责他们“教坏细路仔”、“唯恐天下不乱”。而《南华早报》、《星岛日报》等定位偏高的报刊,则只在娱乐版版面予以一定报道,随着事态进一步恶化,《星岛》且以整版打出“声援受害女性,盼望你们坚强地面对未来!”两种不同的办报思想,对比强烈。

  我很少访问香港的网站,所以不太清楚网站上的情形。但是香港的网站内容限制,较内地来说是比较宽松的。上学期我们的“media policy and regulation”课堂上,老师便提出过“内容过滤”的问题。香港网络最严格的内容管理,是针对“child porn”(儿童色情),对此是有专门法案的。其他内容,只按照西方的方式来处理,即“在线下犯法的事情,在线上同样犯法”,比如勒索、欺骗之类,总的来说,并没有一套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的法规。关于色情内容的裁决,网络媒体被要求遵循与平面媒体同样的约束,即OAT裁决。OAT是Obscene Article Tribunal(淫亵物品审裁处)的简称。一般的运作程序是市民看到不雅的文字或图片,投诉到OAT,OAT经过级别评定之后(大致分“一般”、“不雅”、“淫亵”三个级别),予以相应的处罚。像这次的艳照事件,于理应该是最高处罚:罚款100万港币加三年监禁。现在的问题是,源头都没有确定,罚谁呢?

  两个月前,我们便在课堂上讨论过这个问题:“为什么香港政府不加强网络内容监管?比如,使用关键词过滤、内容审查?这样不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当时老师回答,政府的考量是,较之部分人的得失,全社会的“言论自由”为更高利益,所以对于网络上的内容,政府愿持较为宽容的心态去对待。现在看来,宽容也是有代价的。

  警察

  艳照一出,英皇及时报案,警方迅速介入,警务处长邓竟成亲自挑头,两天后抓人归案,动作不可谓不快。但是警方这次的行动和表现,却令很多市民失望。

  首先,有人指出,香港之前也发生过名人隐私案件,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被人公开过病历,却不见警方表现如此积极。这次受害者换成了大明星,再加上英皇背后的老板杨受成,更是脚踩黑白两道的狠角色,警察才会奔跑得格外落力,甚至连“邓一哥”都出动了。阿Sir们因此背上了“势利”的骂名。其实人警察也挺冤的,大过年的,办案快点也没什么不对是吧?再说大明星的XX照,带来的聚众效应尤其恶劣,乡亲们眼巴巴地都看着呢,不快点破案实在很丢脸。

  其次,警察被指有乱拉人、屈打成招的嫌疑。目前警方所拘捕过的人,全都是中环某电脑店的员工,陈冠希曾在该店修过电脑。问题是,即便这些员工藏有图片,也不能证明他们就是把图片上传的人。况且陈冠希找他们修电脑是06年的事情,为什么近两年之后,照片才忽然在网上密集传播?警察也未能给出合理动机。29岁的网民钟亦天,证据不足却被扣押8周,引起网民不满。如果陈冠希能出来指证,则对案情多少有帮助,偏这小子又脚底抹油——溜了。无怪乎有香港网友恨恨:“陈冠希就是主犯!他的粉红电脑就是源头!你们警察还不快点动手?”更有市民拎着咸鱼在警察总部抗议,说警察的举动无疑宣布“藏照片就犯法”,吓到一众网民,要求邓竟成出面道歉。

  再次,警方发言人态度猥琐,言辞不当。抓人之后,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主持了一哥达半个钟头的记者招待会。黄福全,不知何许人也,不过这次事件之后,想必他会受到相应的处理。人家问他,案件涉及几多张照片,他忍不住笑了:“几张?几十张?几百张?有1,300张!”1300张有什么好笑的,难道你看得很爽吗?然后记者问他,用电邮传送这些照片算不算犯法?他给出了如下白痴回答:“如果大家是老朋友呢,大家一起看,说好正哦,影个COPY俾我,这不犯法。”还好正,黄图啊大哥,正你个头!!这话放出去,从香港到内地,大江南北,网友们都不贴图了,互相群发EMAIL。2月7号凌晨的200张裸照就是这样传开的。据《am730》记者文字爆料,整个记者会,黄先生笑容太多,“有时咪咪笑,有时张大口笑,连回应照片总共涉及6位女性都在笑。”唉,以后这样的严肃场合,就不要派面瘫患者主持大局了嘛!或者请警队的PR专家,事先做一点排练也好。

  最后。。。。。。抓了又放,放了又抓,说是接近源头,却总也堵不住缺口,在msn上和email里互相转发,反正你说不犯法。。。。。。网民在心理上倒向了罪犯一方,警察难免要形象受损、大跌面子阿~~~

  娱乐圈和黑道

  香港有两家最大的艺人经纪公司——英皇(老板杨受成)和中国星(老板向华强/向华胜),这两家公司都有点黑道背景。香港的娱乐圈和黑道渊源已久,我们老师的话:“大家都说香港的黑道片拍得好,你们知道为什么?因为那帮拍电影的,本身就是黑道来的嘛~~”娱乐圈的艺人,时常需要黑道的保护;黑道来的钱,也需要在娱乐行业里洗白,彼此之间那叫一个鱼水情深。这当然说的是当年发家的事,现如今,大家都是良民啦!起码是表面上的良民。

  艳照事件,明眼人一眼看出,矛头是指向英皇和杨受成的。陈冠希是什么人?答案A、流行歌手+偶像明星;B、服装店小老板;C、阿娇、ZBZ、BOBO等一干女星的床友;D、富商陈泽民的儿子;E、杨受成的侄女的男朋友; F、以上皆是。答案我就不公布了。只是,在众多身份中,D和E更可能是导致艳照事件的原因,而基于“Kira”首轮发放的是英皇女星阿娇的裸照,张柏芝更是从中国星逃跑的叛徒,此时如果有个“你心中的嫌疑犯”调查,我敢说,在心里默默念出“中国星”这三个字的,肯定不止我一个。

  英皇和中国星的矛盾由来以久,手边有条新闻可以佐证。

  英皇和中国星都是香港有实力独立制片并签约艺员的大公司。稍有不同的是,英皇公司拥有谢霆锋完全的经济合约,而中国星仅仅签下张柏芝的电影经纪合约。

  双方第一回合的角力出现在两人第一次恋爱中,当时张柏芝被经纪公司劝回头,维持了形象,并成功摘得“影后”后冠,中国星小胜一筹。但是由于张柏芝和谢霆锋复合,她与经纪公司的关系急转直下。两人首先通过英皇公司向媒体宣布了恋情,此时中国星竟然毫不知情。为了挽回面子,一日之后,中国星才和英皇就此事达成和解,发布了相关消息。很快,两人在国外结婚,此时宣布的又是英皇。对此完全不知情的中国星终于按耐不住,中国星老板娘陈岚对媒体表态:“完全没有和公司沟通过。”并且传出中国星要和张柏芝解约的消息。

  此时,张柏芝已获得后援,竟先起诉中国星讨要1600万巨额收入。这场官司终于在生产当日以张柏芝宣布撤诉戏剧性地达成和解。虽然没有任何人给这次起诉和撤诉提供任何理由。但相信幕后双方的交手和出牌都已经完成——毫无疑问,中国星已经完全放弃了这位自己一手培养的“影后”。

  英皇并未急于宣布签约张柏芝或者类似的消息,但如柏芝重返大银幕,相信其幕后会换成英皇班底。“一纸合约”的约束力何其有限,现在英皇和张柏芝之间的关系,真正“血浓于水”。

  陈冠希艳照案一出,不仅英皇、警方忙得兵荒马乱,整个江湖都震动了起来,不少老大被带去警局问话,上周看的一家报纸(忘了什么报)披露,捉拿幕后推手的“暗花”(黑道价码)已经悄然涨到300万。300万,可以让多少杀手从退隐的地方走出来,在黑暗中逼近那个不知死活的“Kira”?情势越来越诡异。

  我要说,这真是一场危险的游戏。

蓝夜风 发表于 2008-4-4 23:22:11

“艳照门”
太强大了!~~

玉碎瓦全 发表于 2008-4-6 13:51:12

没有看过照片!到底精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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