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3.....
假设:在一起案件中,通过警方推理,A有重大犯罪嫌疑。对A进行审问,警方从他的回答中越加肯定其为犯罪嫌疑人,但是没有充分的证据,于是警方诈称已有充分的证据,A由于所谓的做贼心虚,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试问:警方此种方式是否合法,且是否可以以A的供词认定A为罪犯,并对A提起公诉?
[ 本帖最后由 刘建明 于 2008-7-28 20:14 编辑 ] 经鉴定
LZ就是罪犯A
警方获取证据的形式多样,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警方不可以“使诈”,很巧,昨天我刚看过类似的案情,警方诈称已有充分的证据,但是没有严刑逼供,A是自己招供的,并且其供词与案情或者事实符合,因此警方完全可以定罪。 苏打, 我已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快坦白 貌似3楼的有道理 其实是B干的 B制造假象让A误以为是自己干的.. 警方无法以口供作为证据提起公诉
只要嫌疑人在法庭上推翻自己的口供就行 原帖由 鸭血粉丝汤 于 2008-7-29 08:01 发表 http://bbs.xiashaho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警方无法以口供作为证据提起公诉
只要嫌疑人在法庭上推翻自己的口供就行
老手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