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的办理方法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杭人(2008)206号文件和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杭公治(2008)70号文件精神,对2008年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作如下规定:一、 落户对象:
1、已在杭州市(不含余杭、萧山区,下同)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2、已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按"先落户、后就业"方式办妥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以上毕业生;
3、已在杭州市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接收手续的本省生源、在本省高校毕业的应届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
4、在杭州市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一、 落户材料:
1、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签约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清单、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增交未婚证明,户口迁移证一般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本代替)
3、自主创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均要准备复印件在派出所存档备案。
二、 落户程序:
1、毕业生通过办理就业接收或以"先落户后就业"方式接收手续以后,学校将学生档案寄至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毕业生可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首页"到档查询"栏查看本人档案落实情况,档案已有登记即可办理。
2、本人落户材料齐全后,送交市人才开发中心审核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交纳档案管理费,领取落户通知书,到下城区天水派出所(中山北路313号)办理落户,同时办理杭州市第二代身份证。
三、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如变动就业单位,需先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再与现单位签合同,交社会保险。
2、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取得毕业证书的,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3、市人才开发中心应届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所设期限可顺延。
4、落户市人才开发中心的毕业生需亲自签订托管协议并随即办理二代身份证及现场照相,因此应本人前来,不得代办。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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