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时性下调社保缴纳比例 职工社保待遇不变
<P> <!-- mark ( diantou ) parse end--> 企业的五大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都要下调了。昨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今明两年我省将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而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各项社会保险的享受待遇不会受到影响。</P><P> </P>
<P> <STRONG>下浮范围为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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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具体如下——</P>
<P> 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以外的缴费部分。</P>
<P> 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部分,实行统账结合的,除直接记入个人账户的2%以外缴费部分。</P>
<P> 失业保险: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费部分。</P>
<P>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P>
<P> 参加上述五大保险的“企业单位”具体范围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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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相当于社保费用一年减少了一个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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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今明两年,每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各项社保费用一年减少了一个月。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一个月内操作。今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统筹部分在12月份集中减征;2009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统筹部分集中减征时间另行通知。</P>
<P>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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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 参保人员待遇不变</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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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政策规定,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中应由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P>
<P> 部分参保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如果在本月底前已将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了,可在2009年予以抵扣已缴纳的12月份的社保费用;原计划在12月份缴纳当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减征1个月的社保费用。</P> 支持下。。。 为啥个人部分不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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