妞妞上路 发表于 2009-3-24 11:49:40

《转载》一个记者与他的豪宅别墅

这几天瑞星和微点的口水仗打的热火朝天,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实在是看烦了这些商业公司的吵作。作为一个普通网民,看的是杀毒软件好不好用,你们那些破事关我们P事啊。作为一个小公司,你的产品不行,你再怎么吵作,那也是白搭。
不过,作为一个即将大学毕业的新闻专业的我来说,我觉得为这件事中那个《科技日报》的记者王学武而感到羞耻。不,这不是他一个人的耻辱,这是我们新闻界的耻辱。怎么就出了这么个败类啊。
从媒体报道来看,王学武和瑞星微点都有非常深的关系。他以前在瑞星干过事,现在又来编造假新闻诋毁瑞星。作为一个离职员这样对公司,是极其不仁不义,有违职业道德的。
不过话也说回来了。作为一个能在北京的繁体地段,北京海淀魏公村韦伯豪公寓购置了豪宅的一个《科技日报》记者,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科技日报》的记者待遇都很好?几十万新闻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像这样的新闻界的败类,为什么还人模人样的苟活于世呢?死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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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武
对于这样的败类能说什么呢?
第一, 做为一个人,他人品有问题,前脚离开瑞星,后脚就搞敲诈。
第二, 作为一个记者,他没有客观公正的报道新闻,践踏新闻的尊严。
看看他的斑斑劣迹吧:
1991年至1994年,时任《中国电子报》记者的王学武被聘为瑞星公司顾问,负责在瑞星开新闻发布会时邀请记者。
1995年底,王学武接受瑞星公司邀请出任瑞星公司总经理。由于不善经营,在一年时间内赔光公司帐上所有的钱,还欠下十几万元广告费,遂自动离职。
1998年,王学武看到瑞星公司又开始起死回生,心理不平衡,于是向瑞星公司勒索,并扬言:“不拿个3-50万,我就毁了你们瑞星公司。”
1998年底,瑞星公司有了盈利后,根据王学武的要求瑞星公司向其支付了35万元人民币现金。付钱的当天,王学武和其妻子于雅琴来瑞星公司拿走了35万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并请王学武、于雅琴夫妇在当时的中关村颐宾楼吃饭。席间,王学武表示:“我和瑞星公司两清了。”
其后不久,时任瑞星公司总经理的刘旭为了宣传公司产品,再次请王学武帮忙。王学武提出请记者开发布会要付给他个人10万元人民币现金,其他费用单算。刘旭答应了。此后,王学武为瑞星搞了多次新闻发布会,每次开会前刘旭或当时瑞星副总田亚葵都把10万人民币现金送到王学武家里。此后不久,王学武就在北京海淀魏公村韦伯豪公寓购置了豪宅。王学武做为国家报刊的记者,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每次收取刘旭给的巨额现金本身就是受贿行为。

妞妞上路 发表于 2009-3-24 11:50:21

做人的话要厚道一点才行,怎么可以是通过这样的不合法手段来到达自己的 目的呢!

KK亮 发表于 2009-3-24 11:57:30

BS

监控对象 发表于 2009-3-24 14:14:24

这个王学武是不是穷怕了,为了钱啥事都做得出来啊!住豪宅?住的舒服吗?

鸭血粉丝汤 发表于 2009-3-24 14:19:24

我每次出去采访也都收红包的
顺便连我也鄙视了吧

莎莎 发表于 2009-3-24 20:46:10

这是社会现象,也不是他单一的在做这种事

爱的小屋 发表于 2009-3-25 13:48:38

但是我想如果每个人都像他这样的话那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理啊!

鸭血粉丝汤 发表于 2009-3-25 13:55:07

没他那种人 LZ你上哪喊公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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