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 发表于 2009-7-17 21:18:08

分手的戒律

分手戒律:

1、六十天内不要有任何联系。

2、仍掉所有使你睹物思人的东西。

3、阻断所有回忆。

4、不要走回头路。导致你们分手的那个原因如果还没被解决掉,走回头路,再一次的伤害就会在前面等着你。


记住:如果有人爱你,不是那个人瞎了眼,或者是被情感蒙弊,而是,你值得被别人去爱!

香葱苏打 发表于 2009-7-17 22:56:49

虽然有点俗套
不过我还是顶了

刘建明 发表于 2009-7-17 22:57:59

LSD都顶了,那也要顶下~~~~~~

香葱苏打 发表于 2009-7-17 23:00:12

哇靠
娘的
学我

莎莎 发表于 2009-7-18 00:27:39

Aries 发表于 2009-7-18 09:28:20

对一个真正爱的人,每次分都做不到的……
就像女娲后人对 徐长卿的爱,世世代代

莎莎 发表于 2009-7-18 18:33:59

波波噶感性

香葱苏打 发表于 2009-7-18 22:19:51

噶古老的传说。。。

莎莎 发表于 2009-7-20 13:11:47

不是刚刚在放的电视剧么,哪里古老了

百度点钱 发表于 2009-7-20 13:22:46

提爱多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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