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09-8-23 18:18:54

江苏盐城污染企业董事长被判投毒罪引发争议

  投毒罪 重典背后的司法之变
  盐城“2·20”特大水污染案首次以“投毒罪”判处
  同案不同判:民意主导司法审判,还是司法创新?
  因同一起公共事件,盐城在半年后再一次成为了舆论焦点。
  今年2月20日,盐城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停水事件,因多个自来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约20万居民无水可用,时间长达66小时40分钟。


在紧急调运外水入城、连夜查封涉嫌排放的企业、迅速启动问责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平息事态之后,此事的司法程序也迅速启动,涉嫌排放有毒废液的盐城标新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均被送上了被告席。

  今年8月14日,此案一审判决公布:法人代表胡文标和生产厂长丁月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媒体迅速发现,这是国内第一次以这个罪名判处排污企业的责任人,而之前,排污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责任人都被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这个判决的评论随之而来,并呈现出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当地百姓和网民无不拍手称快,认为这是其罪有应得,甚至有人认为判得还不够重。而胡的辩护律师、南京大学教授孙国祥坚持认定胡丁二人的罪名能否成立,本身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同案不同判”成为了此事件的一个关键词。有观点认为,在这样的一起“民愤极大”的公共事件中,在法律框架内的司法独立更为可贵。

  自来水变“绿”
  市民争抢矿泉水

  8月20日,盐城市盐都区龙岗镇。
  孤立于一片农田之中的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没有了往日的喧嚣,一片寂静。大门上的厂牌早已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污水处理现场指挥部”几个大字。厂区的一些厂房已经被夷为平地,在2月20日的那次震惊全国的停水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就迅速锁定了这家企业,并在当夜就将此地查封。
  谈起6个月前的那次风波,距离标新公司20公里外的盐城市区的人们现在仍觉得不堪回首。
  2月20日的早晨6点半左右,早起的盐城市民打开自来水,发现水中传出了一股刺鼻的怪味。“我以为是不是我们单位的水管出了问题,就打开龙头拼命放水,放了足足有十分钟,味道还没有散掉,我就打电话给住在另一个小区的妹妹,她告诉我,她家里的水也有味道,”盐城市民张静菊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就怀疑是水被污染了。
  而很快,楼上下的邻居们也陆续打开门互相打听,大家都陆续证实了一个坏消息,水出问题了。一位年轻的妈妈喂稀饭给孩子,孩子闻出了怪味吵闹着不肯吃,而妈妈以为孩子在耍脾气,狠狠地揍了孩子后,强喂下了两碗稀饭。半年过去了,这个妈妈现在还心存愧疚。
  无水可吃,无水可用,对生活在这座有着近百万人口的城市居民们来说,简直是一场恶梦。那天是星期五,上班的人们开始互相打听,抱怨。“我同事打电话给水厂,回答说是在检修,但我们都不相信,”张静菊说。到了上午9点钟左右,另一个说法在市民中疯传:一艘满载农药的船在龙岗附近翻了,农药泄漏进了河里。
  得知这个消息,市民们开始疯狂抢购矿泉水。“当时矿泉水是最紧缺的商品,各个超市都是买水的人,一打12瓶的水在小卖部被卖到30多、40多块都算便宜的了,”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也在那时,他才真正体会到了水的重要。
  而除了矿泉水,各种饮料,甚至是啤酒都成了紧俏货。各个超市都挤满了排队的人们,但通常是排了几个小时的队后,才能抢到一箱,稍微来迟点的居民发现,已经断货。
  一些市民则在停水超过一天后,把太阳能热水器的存水放出来当作饮用水。而一些居住于郊区的居民,则走上几公里,到一些过去开挖的小井中去取水。
  盐城提出的城市发展口号是“水绿盐城”,而有揶揄者在网上发帖调侃:“我们要建水绿盐城,今天水真的‘绿’了,我们的城市也乱了。”
  而在当天,大量闻讯赶至的媒体记者抵达盐城。媒体的介入,信息被公开,官方当天发表声明,确认自来水厂的取水口附近水源被污染,而肇事者是上游的一家化工厂。

  从暗槽偷排废液
  案发前曾与村民暴力冲突

  这家化工厂就是位于龙岗镇的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
  20日下午4点,就在盐城市区居民疯狂抢水的时候,一路由政府官员和警察组成的小分队赶到了标新化工公司,现场控制住了该厂的老板胡文标。当天深夜,有关部门敲开了标新化工厂值班人员的门,递进来了一张罚单,对标新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胡文标首先被带到了龙岗镇,次日凌晨4点,他被警察带至了盐城市区,从此再也没有出来过。21日下午,他被警方刑事拘留,值得注意的是,家属收到的刑拘通知单上给出的罪名是涉嫌犯“重大环境事故罪”。约一个月后,胡文标被逮捕,此时他的罪名已变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的变化,其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媒体报道说,标新公司是盐城市的“明星企业”。而记者所见,这个厂的规模小得可怜,事发前的员工人数只有区区二十几人,雇佣的大多是附近的村民。
  胡文标的妻子王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被评为明星企业,是因为这个厂的税收可观,这个说法也得到了当地官员的确认。
  而此案中的主角胡文标,则是在当地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其发家史也是一个艰难的个人奋斗史。
  “我父亲卖过冰棍,在砖瓦厂做过苦力,”胡文标的儿子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胡文标出生于1962年,今年47周岁,高中文化。17岁时,他进入了原鞍湖镇的一家砖瓦厂上班,而因为没有关系,当时能进厂当一名工人,是因为其父母宰杀了一头猪送给了厂长。
  时值改革开放之初,头脑灵活的胡文标被领导派出去追讨欠款,而在外出追债的过程中,他也发现了商机,他发现了一种名为次氯酸钠的化工产品很受欢迎,便萌生了辞职下海的打算。
  约在1983年,胡文标离开了砖瓦厂,开办起了一家小化工厂,主营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那时候,因为没有钱,他甚至拿过3分的高利贷去给工人发工资,”胡文标的爱人王女士告诉记者,随着生产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他所办化工厂上缴的税款也不断增加:“从一开始的一年16万,慢慢变成了二十几万,到最后的上百万。”
  而在这个过程中,胡文标也在谋求更大的发展。
  2001年,胡文标得知位于龙岗的一村办化工厂要转让,他便与其他三人合资拿下了这家化工厂,并将之命名为“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
  王女士说,标新一直到2004年前后都在生产名为“氯代醚酮”的化工产品。而在同年,一名工作人员从另一家化工公司跳槽过来,并带了一个新产品。“就是在氯代醚酮基础上的产品深加工,产品名叫做甘宝素。”
  这个产品也导致了周围村民们的误解,有村民说,当时标新化工厂成立伊始,对外宣称是生产化妆品。“以为化妆品肯定是相对环保一点的,不会有那么大的污染,谁知道一直到最后也没有发现他们生产过化妆品。”
  甘宝素实际上是一种化妆品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洗发水的生产中,据称国内一些知名品牌的洗发水公司都是标新公司的客户。
  而村民们不认这个账,开始和标新公司,和胡文标本人纠缠污染问题。据当地知情者透露,标新和村民们的纠纷不断,暴力事件常有发生,甚至有村民因此被警方处理。
  据了解,为了平息周围村民们的敌对情绪,胡文标给过一些村民补偿,但更麻烦的事情也随之而来,更多的村民加入到维权的队伍中来,为多大范围的农田给补偿的问题,胡文标和村民们的矛盾激化。
  而这个过程中,胡文标把偷排废液做得更加隐蔽了。快报记者在已被关停的标新公司查看时,发现其厂区临一条小河的一侧,用四面围墙封死了一个有十平方米的圆形水塘,外人从外面看,根本不知道其中有如此玄机。
  这个水塘甚至连厂里面的人都无法进入,因为四堵墙上并没有留门,而检查人员自然不得而知。现在这堵墙被砸出了一个大洞,透过这个洞可以看到,水塘已经干涸,但存放过废液的痕迹明显,塘底呈深绿色,仍在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而这个封闭的污水塘有一个暗槽与一墙之隔的五支河相连,废液由此排出,一直到事发的2月20日,才被检查人员破墙发现。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给记者的《官方信息》中写道:“标新公司董事长胡文标、生产厂长丁月生于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间,明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
  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氯代醚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大量钾盐废水排放至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本市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
  当地知情者透露,胡文标的“倒霉”是倒霉在了他手下的工人身上。“实际上根本不会出这么大的祸事,因为当时不仅他一家在排,而且其他家也在排,怎么会偏偏在那天出事?是有原因的!”知情者说,这是因为工人在生产时弄错了化工原料的配比,“锅里的化工原料配比出错,根本生产不出来成品,手下人又不敢告诉胡老板,就偷偷把那锅料倒掉了。”
  他说,如果是正常的生产后的废液排放,浓度低,排到河里稀释后原本不会这么严重地影响水源。而这锅原料的浓度太高,最终导致了大面积的水污染。
  胡家人给记者的解释是,水污染的前四天,即从2月16日开始厂里的锅炉坏掉了,根本没有生产,也没有排放。“就是环保的人到我们的排放口测了一下,就认定是我们家在排放。”
  他们觉得冤枉的是,自己并不是当时唯一的排放企业,而且在2008年全年开工不到四个月,另八个月都在停产状态。“有那么多企业都在排,为什么能认定就是我们家?”

  被判“投毒罪”
  有人拍手叫好有人认为不妥

  正如媒体披露,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文标、丁月生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胡文标获刑十一年,丁月生被判六年。而两人均已提起上诉。
  作为家属,胡文标的妻儿对亲人受如此重判十分不解,因此全力支持胡文标的上诉。而外界的观点也有分歧。标新化工公司周边老百姓对此一片叫好声,有村民接受采访时表示:“让我们吃了那么多年有毒的水,才判十一年,太轻了。”而当时和标新公司发生过纠纷,被警方处理过的村民则表示自己要“平反”。他们认为当时与标新公司的环境纠纷中,自己是代表了正义的一方,现在胡文标被判有罪,自己则应当被正名。
  胡文标、丁月生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重刑后,网友们态度鲜明,对此判决几乎一边倒支持。而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了异议。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的郭霞普律师听到这个判决之初“十分惊讶”,他说自己惊讶于用“投放危险物质罪”来给胡丁二人定罪。
  盐城网民用“开全国之先河”来评论此事,事实上也是如此,媒体发现,这是全国第一例用此罪名定性于企业排污行为。
  而对这个判决,胡文标一审委托的律师、南京大学教授孙国祥持否定态度,孙教授是企业犯罪领域的专家,曾任著名的常州铁本案代理律师。“我们认为,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给胡文标定罪,把排污行为当成是投毒,肯定是不对的,”孙国祥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警方刑拘之初也把其定性为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刑法上之前的投毒罪。”
  孙国祥解释,这两个罪的区别在于,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一般情况下是过失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而前者是结果犯罪,后者则是行为犯罪。定性不同,量刑也差别很大。
  “胡文标有什么理由去投毒?他自己和妻儿也在喝这个水,他投毒的动机是什么?”孙国祥解释,正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罪,逻辑上面的问题就出来了:“如果这样定性,只要一个化工厂排了污水,不管有没有导致停水这样的事故,就是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那么其他还在排的那些化工厂的老板是不是都要抓起来?因为他们的行为性质和胡文标是一样的,只要排了就是犯罪,不管有没有后果。”
  而同时,法院认定,胡文标在此案中是“间接故意”犯罪。对此,孙国祥也不认同,“我们讲的故意,是法律上的故意,排放废液的时候他肯定是故意,但后果是没有办法预料的,这如同很多工厂的烟囱在排放废气一样,你能说这个厂是在投毒吗?”
  同时,孙国祥强调的是,此案的主体也有问题。“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企业犯罪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个人犯罪,胡文标并不是一个适格主体。犯罪的主体是他的公司,适用的应该是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
  这和前一阶段的热点事件——张明宝醉驾致人死亡案很像。在那场争论中,焦点所在是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争,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前者是后果犯罪,后者是行为犯罪。而检方也认定张明宝是“间接故意”犯罪。
  当时有法律工作者作出了这样的逻辑推理:“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罪,和他撞不撞死人的后果关系不大,如果如此,他的犯罪行为是从何时起算?醉酒开车开始?那么岂不是所有醉酒驾车的人都涉嫌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
  郭霞普律师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是一种放任,即放任自己的行为,并导致了不特定人群被危害。他认为,此案中如果胡文标被屡次警告后,仍排放污染并最终导致了后果,就有放任之嫌。
  而孙国祥则认为,胡文标和当地的其他化工厂老板一样,接受罚款后再偷排,这在当地很是普遍,但并不意味着警告之后就是放任。“他自己和妻儿都喝当地的水,这能认定他有放任的故意?”
  “罪刑法定,我们认为这个判决是不理性的。我们理解当地百姓的情绪,对排污企业的痛恨,但是判决要有依据,要一视同仁,而不应当选择性地执法。”孙国祥说。他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如果投放危险物质罪名成立,胡文标是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导致一个城市的20万人三天没水用,那为什么只判了最低刑期的十一年?”

  同案不同判
  显示某些法律“滞后”于现实

  几次大的全国性新闻事件,使得“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愈发引人关注。同是酒后驾车撞死人,有的被判死刑,有的却被判了有期。公平何在?
  “使用执行着同一部法律,却出现了这么多的‘同案不同判’,应该说是不正常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说,“我个人反对因为民意或民愤而擅加定罪,这样的话,法律的统一性无法保证。”张世亮在分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时表示,“首先,案件就像达·芬奇画的鸡蛋,各不相同。同案指的是类似案件,而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这些细节决定了案件的定性,其次,在司法实践层面,法官的素质不同,使得对法律的理解产生差异,这些都是‘同案不同判’可能产生的原因。”
  从法理层面分析,“同案不同判”几乎是必然,张世亮认为,法律具有稳定性,同样也会因此产生滞后性,“具体表现在法律不能时刻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只能在事实发生后,加以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
  与现实脱节的法律自然会有人去完善它,而此时,一个中规中矩的法官与一个善于创新的法官不会做出同样的判决。这些都是善意的分析,张世亮强调,“案件的定性往往会受到非正常的外部因素干扰,这也会使‘同案’产生不同的判决,这些因素可能是司法腐败,也有可能是社会舆论及民意。”
  仅在今年,就有多个案件因为社会影响而创出“首例”:成都的孙伟铭案号称是“全国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而南京的张明宝案则号称是“国内首起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醉驾者”。
  张世亮表示,民意与法意确实有着微妙的关系,“我觉得,公众舆论的充分辩论不可或缺,而透明公开的司法审判活动则是最好的沟通彼此的契机,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开争辩中,达成法意与民意的交集,法治社会才能不断前行。”

  对化工零容忍
  盐都变“无化区”

  五支河,一条盐城本地人都没听说过的小河,宽不过四五米,两边的芦苇疯长,更像是一条大点的沟。
  正是依靠这条紧挨着标新化工公司的河,胡文标把化工废液排出,并最终断送了事业前程。
  而这条河变清的代价是500万人民币,年初的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龙岗镇政府从南京请来了一家专业公司,净化了7万吨的水,并将这条不长的河的5000立方米的受污染淤泥挖出来,运进了标新公司的厂里进行了化学降解,最终再回填到了河里。
  而五支河邻近标新公司的这一段被用土坝分成了22截,分段进行了治污,“这500多万块钱全是我们镇里出的,我们正要起诉胡文标,追讨这笔治污费用。”龙岗镇一官员告诉记者。
  而这是看得见的付出,龙岗镇,这座离盐城市中心约20公里的城镇也正在经历着一次产业转型的艰难过程。
  “我们去年的化工企业带来的财政收入约2800万,占到了我们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在最高的年份,化工带来的收入达到了4000多万,是我们镇的支柱产业之一。”
  而自水污染事件发生后,龙岗镇铁腕治理化工企业,22家化工企业全部被关停,另11家非化工,但也会产生污染的企业也被关停。
  而完成这一切,龙岗镇只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很多企业都是刚起步企业,投产时间不长,还没有收益,但是我们采取的是零容忍,全部关停,”这名官员说。
  那一个月里,关停企业的速度平均一天一家,政府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有的企业主甚至以死威胁,拒绝关停。
  但是在盐城市政府的强力命令下,基层政府还是完成了这一工作。
  不仅是龙岗镇,整个盐都区也在今年的4月26日向外界宣布该区为“无化区”,声称全区没有一家化工企业,对此群众拍手称快。那些化工企业被要求搬至了盐城北部几个县的化工集中区,而无能力搬迁的,则要么转产,要么关停。
  “对我们地方的经济影响很大,但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个谈损失的事情,我们要做的就是坚决执行上级的任务,而且永远不进化工项目,”该官员说。
  没有了化工厂龙岗镇正在努力寻找新的产业,机械、电子产业被定为了目标。而五支河也已没有了半年前的污浊,河水清可见底。一只白鹭掠过,飞向远处的绿田,一派田园风光。
  胡文标的妻儿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回到标新公司了,他们正在全力以赴准备上诉。而这个判决也在盐城的很多企业主中产生了震动,他们知道虽然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是判例法,但至少在盐城,这个判决能起到很大的示范作用。“他们至少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排污的风险有多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判决未必不是个好事,”盐城一官员说。
  现代快报记者 言科 盐城报道

未料有風 发表于 2009-8-24 12:16:39

同案不同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盐城污染企业董事长被判投毒罪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