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噜 发表于 2009-11-12 13:35:03

浙江一犯人勇救落水儿童获减刑

现年35岁的陈某,曾是某非法传销组织的骨干,2006年9月1日被浙江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在缓刑期间,他救了一名5岁落水儿童,得到了社会的肯定。近日,经武义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对陈某作出了减轻刑罚的裁定。   陈某被判缓刑后,被列为社区矫正对 象。去年8月14日下午,正在自家超市忙碌的陈某,忽然听到有人高呼"救命",连忙放下手中的活,循声跑去。他跑到村中池塘边,只见一名小男孩在水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陈某来不及脱衣服就跳入3米多深的水塘,奋力将小孩救上岸。   陈某跳入水塘时,左脚被石头划破而鲜血直流,但他不顾自己的疼痛,抢在第一时间对救上岸的孩子展开急救,使其脱离生命危险。   武义县检察院得知此事后,对陈某的表现作了进一步调查。检察院认为,陈某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审理后,依法将陈某原有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为四年。(完)

沫小沫 发表于 2009-11-12 14:06:35

貌似不错

游泳很有必要学习

煎饼 发表于 2009-11-12 14:10:32

是需要好好学习下

沫小沫 发表于 2009-11-12 14:15:05

我只能游50米
大概不会淹死
如果抽筋。。。

莎莎 发表于 2009-11-12 15:47:55

不会游泳

amue 发表于 2009-11-12 16:04:02

旱鸭子……

咕噜 发表于 2009-11-12 17:49:42

只要脱光衣服,我会游的很快

y1/㈠、兮 发表于 2009-11-12 22:42:22

我不会游泳 谁来救我 5555

咕噜 发表于 2009-11-13 16:44:05

我不会游泳 谁来救我 5555
y1/㈠、兮 发表于 2009-11-12 22:42 http://bbs.xiasha.cn/images/common/back.gif等着我,你先撑着,我先去热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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