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大学生网 发表于 2011-12-27 11:24:46

下沙工商大学对面的狗肉店广告,已经被取缔了!

下沙应该是个文化区,纵然是文化浓郁的区域,仍旧有一家赫然挂着卖狗肉的大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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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狗肉广告已经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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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狗肉不可以销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法律依据二:
国家商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的规定:
(五)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志愿者从网络及其他渠道了解到下沙销售狗肉的情况后,立即纷纷举报12513、96301等政府管理部门。
       下沙卫生监督部门来电话,经过请示杭州市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对店家“衢州人家”上门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店家已经同意立即撤销狗肉广告、并承诺不再经营狗肉。
      在此,我们感谢志愿者的举报,感谢下沙卫生监督部门的及时作为。


请爱心人士参考我会举报方法:


  发现销售和运输猫狗可以立即拨打当地工商管理部门12315,卫生监督部门96301、110及高速交警(饭店卖狗肉打96301、熟食店打12315)。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务部今年10月会同六部委(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局/食品药品监督)最新发布的(商秩发〔2011〕第355)《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规定》的工作安排第五条,从今年十月起开展9个月私屠乱宰专项整治。
  举报的时候请说明销售猫狗的地点、渠道及车辆行驶路线、车牌号,举报人不要等在现场,和现场保持一定距离,既可以看见政府是否前来作为,又可以保护自己。增加销售猫狗肉的成本可以迫使他们改行。举报电话不受理可以再向上一级部门举报。

                                                   杭州爱心动物救助会    2011年11月

伪装 发表于 2011-12-27 13:14:26

牛B

ht3340 发表于 2011-12-27 16:33:06

强人辈出

昆汀2 发表于 2011-12-29 09:21:49

还有这样的地方啊

le885 发表于 2011-12-30 16:35:21

吼吼。

伯爵奶茶 发表于 2011-12-30 18:11:35

竟然这么名正言顺的开狗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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