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花苑真是名符其实的“淘宝城”,一个小区内竟有两百多家淘宝店!
一个小区200家网店 新州花苑物管中心下“逐客令”
专家:应像完善停车场一样增加电子商务配套服务
“开在小区内的网店、公司和仓库必须在2月15日前全部撤离。”这是位于滨江的新州花苑物管中心颁出的《关于对小区住宅出租开设网店(公司、仓库)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白底黑字写明的内容。
电子商务的繁荣催生了大量网店,却让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避之不及”,或许真如电子商务专家所说,要给小区和城市规划专门的电子商务配套功能了。
200家网店扎堆住宅区
快递员受牵连
昨天上午,滨江区新州花苑南面的快递送货点,方建文又向快递员打探消息:“某某淘宝店是不是也搬走了?如果大的淘宝店都搬走了,物管是不是就不会赶我们了?”
方建文和她朋友经营着一家淘宝女装店,去年通过朋友介绍,她以每月2500元的房租,在新州花苑14幢租了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自住、办公两不误。
刚开始的几个月,方建文对自己的新住所挺满意,网店生意也不错,一般情况下,一天卖几十件没问题,好的时候一天能有百来件的销量。不过方建文说,小区里不少淘宝店的生意都比自己好,赚的钱也比自己多,“我们小区有个开网店的台州人,去年换了两次车。”
好景不长,去年年底,新州花苑物管中心突然颁出一纸《关于对小区住宅出租开设网店(公司、仓库)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白底黑字写明小区将禁止把住宅出租开设网店、公司、仓库等经营性行为。物业公司也从今年1月15日开始在小区各个出入口进行严格检查,属于网店、公司、仓库的货物都被拦在了小区外面。
不仅如此,通告还给小区网店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凡是开在小区内的网店、公司和仓库必须在2月15日前全部撤离。
新州花苑物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进行这次整治,是因为小区内的淘宝店实在太多了,“大概有200家左右,货物进进出出占用电梯,引起一些业主的不满。”
现在,由于物管把网店的货物都拦在了外面,导致一些销量较大的淘宝店无法正常运营,这些淘宝店已经陆续搬离了新州花苑。
方建文和少数淘宝店主还在忐忑观望。“现在大的网店都搬走了,物管会不会不再赶我们这些小网店了?” 快递员受牵连
对负责新州花苑片区的快递员王海兵来说,这一纸通告也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入。
2010年8月,王海兵被申通滨江公司安排到新州花苑派件,他也是申通在这个小区唯一的业务员。
刚开始送件时,小区的淘宝店并不多,但王海兵很快发现,新州花苑房租低、面积大,且距离四季青服装街相对较近,因此吸引越来越多淘宝店家的入驻。
淘宝店一多,取件量随之大大增加,特别是去年年底淘宝网“大促”期间,小区店家的业务量一下子翻了几番,“不光光是我们快递员忙不过来,公司这边也爆仓了。”
于是,在新州花苑派件半年后,王海兵拉上了弟弟王学兵一起干,加上另外一名公司安排过来的业务员,申通快递在新州花苑的派件员一下子增加到三名。
王海兵回忆,去年年底淘宝网“大促”期间,他们兄弟俩每天发件量在500到600件左右,取件量更惊人,可以达到1000甚至2000件。“根本没时间休息,每天早上7点多一点就要上班,先在公司分拣包裹,大概上午10点左右前往小区派取件,这一忙就要忙到晚上八九点钟,然后再跑到公司分拣包裹,一直到晚上10点才完工。”
忙归忙,收入倒也可观。最高的时候,王海兵兄弟俩一月可以入账两万元,平均下来,这对兄弟每年也能赚十万元以上。去年,王海兵花了16万元买了辆车,送件也方便了许多。
但随着新州花苑颁出“禁令”,小区内的淘宝店陆续撤出,现在,据王海兵估计,大概已经有三分之二的淘宝店另觅住处去了,留下来的那一小部分也在观望中。
王海兵的收入也受到影响。“我们两个人现在每天只能取200到300件包裹吧,每天忙到晚上8点多差不多就能下班了。” 商部门无权干涉?
新州花苑并非此类事件的特例。
在滨江当地,风雅钱塘、江南豪园等小区都曾出台过类似的“管制”措施,位于杭州城西的万家花城小区,去年也开展过类似整治。“业主和小区淘宝店的矛盾主要体现在长时间占用电梯,还有安全问题。”万家花城物管中心主任余立杭说。
但是,小区物管是否确实有权“驱赶”网店?
根据新州花苑的通告,整治主要是依据《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宅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通告还写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整改的住户,将抄告属地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直至清理整顿工作完成。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尽管《物权法》有相关条例,但物业公司直接整治小区网店的做法有待商榷,“物业公司应该按照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行事,若合同中没有写明的则不能‘代劳’。”具体到小区网店的管理方面,如果网店的存在确实影响了相关业主的日常生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以权益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至于通告中提到的“抄告属地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潘永明认为没有依据,“网店若只和房东产生合法的租赁关系,本身没有危及他人的人生安全,且没有营业执照,找公安、工商进行查处并不合适。”
潘永明的说法得到了杭州市工商部门的认可。“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网店是可以不办营业执照的,所以这类小区网店和业主的纠纷,工商部门不适合介入,最好还是找当地社区、街道协商解决。”杭州市工商局法规处魏金星告诉记者,“当然,如果这些网店出现销售假货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还是可以依法查处。”
事实上,整治小区网店的物业工作人员也感到无法可依,很难操作。万家花城物管中心余立杭就坦言,这样的整治,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本着保障小区日常秩序的原则,与房东等相关人士进行协商。“我们主要采取直接和房东打交道的方式,所幸大部分的房东还是比较理解的,现在小区内已经基本没有淘宝店的货物进出了。” 专家:小区应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
在浙江工商大学网络零售实验室主任胡永铨教授看来,不光光是小区网店需要快递服务,个人业主也经常性地在网上消费,住宅电子商务在发展,但现在小区物业的管理方式,包括小区的硬件配套却相对滞后,这是导致矛盾的根本原因,“这和小区停车库从无到有是一个道理,20年前的小区,大都不会有地下停车位,但现在的新小区都考虑到这一点。”
“如果小区物业和网店持续这样纠缠下去显然不是办法,所以政府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提前做好规划,比如要求新建小区必须配备具有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的硬软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至于目前的旧小区,胡永铨建议,物管可以优化服务,满足小区电子商务的需求。“比如物管的管理用房,或者小区内的公共服务用地,是不是可以腾出一些作为快递收发件的场所。另外,也可以增加一些人手,对收发件工作进行管理。”
另外,胡永铨也提出,目前杭州市范围内涌现出了一批专门服务网店的电子商务楼宇,这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事实上,关于网店经营场所的问题,杭州市委市政府2010年出台的《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就提出过相关意见:放宽网上创业经营场所限制,经批准,可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网上创业经营场所。加大网上创业就业场所的保障力度,将部分经济租赁房、大学生公寓、人才公寓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网上创业者。鼓励和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在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提供充值缴费、代购代订、指导使用电子商务等服务,拓宽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就业。
现在,杭州市各级政府和民间也对建设“网上创业经营场所”涌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如早在2008年,杭州就提出将重点建设包括滨江、文三街区、仓前(淘宝城)在内的7个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示范区;在四季青服装特色街区等商品交易集聚区,也涌现了诸如四季星座、乐淘库等专门的电子商务楼宇。
不过,在网店店主方建文们看来,去这些电子商务集聚区落户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我们都是小本经营,小区里的房子既能办公又能住,还能当仓库,成本低很多,”方建文说,“杭州很多的电子商务楼好是好,但租金贵,又不能提供住宿,对我们这些小网店来说并不划算。” 电子商务的繁荣催生了大量网店,却让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避之不及”,或许真如电子商务专家所说,要给小区和城市规划专门的电子商务配套功能了。 小区傻的嘛,这样都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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