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1940246 发表于 2012-11-19 16:47:31

男子因恋人被嘲笑杀害好友被判死缓

勉县男子郑某嫌朋友嘲笑自己的女友,因而怀恨在心,最终将朋友杀害。近日,郑某被汉中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4岁的郑某家住勉县温泉镇。去年初在县城一KTV当保安时,结识了在此上班的女服务员黄某,后来发展成为了恋人。后来,郑某将自己谈恋爱一事告诉给了开出租车的好友张某时,张某竟嘲笑其女友的职业。郑某因此觉得张某侮辱了他的人格,后趁张某不备将其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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