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转载】
总则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全国人民的身心
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见面前
第3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
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
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需由国
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否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进行处罚。
第7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管理条例》进行
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等)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
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飞碟探索》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第12条、本条例经全国人民网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嘿嘿~~强啊
.... 还真够全面的 ..好像考虑到的都是恐龙嘛 mop多的就是这种~~~~ 天涯好像也很多的不过还比不过MOP <P>见光死~~~~不知各位有没经历过哇</P> <P>哈哈</P><P>是啊</P><P>我把它转到水区去</P> 晕,不许~~要水来我们杭电水 <B>以下是引用<I>帅帅菠菜</I>在2005-5-13 11:42:04的发言:</B>
晕,不许~~要水来我们杭电水
同意 呵呵后,看来我们水区要和杭电抢生意了 不能来我们杭电抢夺宝贵资源~~ 帮你们这里加人气呢,我可不会干那种事的 知道就好~~以后你也要经常来这里灌水,不许路过 知道就好~~以后你也要经常来这里灌水,不许路过 你重帖了,呵呵后,我会经常来,走了 我晕`~~~~~~~哪问你你见光死过没有 杭电也没什么资源给他夺了 靠,这么拽? 拽什么??????不许水~~ <P>晕乎乎。。。</P><P>这个都出来了的说。。。</P><P>忒强的。。</P><P>不知作者WHO。。。</P> 专门是制定出来针对你这种巨无霸滴... 还不好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