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3 10:5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转载】

总则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全国人民的身心
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见面前

  第3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
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
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需由国
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否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进行处罚。

  第7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管理条例》进行
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等)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
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飞碟探索》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第12条、本条例经全国人民网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嘿嘿~~强啊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5-5-13 10:59:00

.... 还真够全面的 ..好像考虑到的都是恐龙嘛

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3 11:01:00

mop多的就是这种~~~~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5-5-13 11:02:00

天涯好像也很多的不过还比不过MOP

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3 11:03:00

<P>见光死~~~~不知各位有没经历过哇</P>

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05-5-13 11:23:00

<P>哈哈</P><P>是啊</P><P>我把它转到水区去</P>

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3 11:42:00

晕,不许~~要水来我们杭电水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5-5-13 17:06:00

<B>以下是引用<I>帅帅菠菜</I>在2005-5-13 11:42:04的发言:</B>
晕,不许~~要水来我们杭电水

同意

liyanveve 发表于 2005-5-13 20:34:00

呵呵后,看来我们水区要和杭电抢生意了

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3 20:34:00

不能来我们杭电抢夺宝贵资源~~

liyanveve 发表于 2005-5-13 20:36:00

帮你们这里加人气呢,我可不会干那种事的

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3 20:42:00

知道就好~~以后你也要经常来这里灌水,不许路过

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3 20:42:00

知道就好~~以后你也要经常来这里灌水,不许路过

liyanveve 发表于 2005-5-13 20:46:00

你重帖了,呵呵后,我会经常来,走了

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3 20:48:00

我晕`~~~~~~~哪问你你见光死过没有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5-5-13 21:35:00

杭电也没什么资源给他夺了

colvincyq 发表于 2005-5-14 00:21:00

靠,这么拽?

帅帅菠菜 发表于 2005-5-14 08:56:00

拽什么??????不许水~~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5-5-14 21:52:00

<P>晕乎乎。。。</P><P>这个都出来了的说。。。</P><P>忒强的。。</P><P>不知作者WHO。。。</P>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5-5-14 22:56:00

专门是制定出来针对你这种巨无霸滴... 还不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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