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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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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6-12-26 21:04:00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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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6-12-26 21:14: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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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6-12-27 07:25:00 | 只看该作者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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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06-12-27 08:01: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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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06-12-27 18:06:00 | 只看该作者
愤怒何必次序那么巴哈马才能小卖部系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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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06-12-28 14:0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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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06-12-28 22:34:00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就删,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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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06-12-30 16:01: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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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06-12-30 17:14: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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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06-12-30 19:33:00 | 只看该作者

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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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06-12-30 21:13:00 | 只看该作者
en  z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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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07-1-2 11:3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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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07-1-2 15:54:00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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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07-1-2 15:57:00 | 只看该作者
 2006年12月24日平安夜,我、我的男朋友以及其他的一帮朋友来到了位于学校(传媒)附近的一家酒吧,上楼入座后,我的男朋友拿着我的外套和他的外套去了吧台,托一位认识的吧台小妹把衣服存了。

       在我们打算离开的时候,我的男朋友发现我们两人的衣服找不到了,最后那位帮我们存衣服的小妹说,可能是错拿了。这家酒吧的老板提出等一等,看明天有没有人发现拿错还回来。这样我们接受了他的提议。


       第二天,2006年12月25日,当我们来到酒吧的时候,发现衣服没有被还回来。于是决定与老板商量赔偿的事情,他又提议,给他一点时间,看看监控录像,让我们第二天再来,也就是2006年12月26日,我们再次同意了他的提议。


       第三天,2006年12月26日,我们在酒吧老板那里得到的是:监控录像看不清楚,只能看出大概的样式,具体的质地都不能辨别。这一次,他提出让我们出示购物小票。由于衣服我们的衣服分别是11月12日、11月16日买的,购物小票早已不再,于是他补充说,商场能够开出购物证明也可以。我们第三次同意了他的提议。


       第五天,2006年12月28日,我和我的男朋友来到了银泰商场,由于我们是JACK&JONES和VEROMODE的老顾客,当时辅助购物的服务员也都认识我们,就很顺利的开了两张购物证明。当晚就把这两张证明交给了酒吧老板,他这一次的说法是:他要去核实一下。


       星期五,也就是2006年12月29日,我和我的男朋友去了上海,希望在2007年1月1日晚回来后能够将这件事圆满解决(双方都满意的赔偿)


       然而,我们却再一次遭到了哄骗!


酒吧老板:衣服到底有没有存?


我:存了,还是存给一个熟人。她也承认了


酒吧老板:到底衣服有没有丢?


我:肯定是丢了,而且这一点,给我们存衣服的小妹也承认了。


酒吧老板:到底是什么样的衣服,质地、价格、购买时间都不清楚


我:监控录像里可以看出来大概样式,质地、价格、购买时间我们已经提供了商场的购物证明


酒吧老板:我的律师顾问说,你们这些证据没有可靠性,在法律上不能够证明什么。我们只能给你们道义上的赔偿。


我:道义的尺度是多少?


酒吧老板:300元



我现在描述一下我们丢的衣服:我的那一件VEROMODE兔毛小外套,是2006年11月12日我的妈妈在上海工干,顺路来杭州看我时买的。原价1299元人民币,用贵宾卡打了9.5折,是1234.05元人民币。付款时,没有用现金而是刷的***信用卡。


我男朋友的那一件JACK&JONES羽绒服,是2006年11月16日,银泰商场店庆搞活动买800减400,他的衣服原价899元人民币,减去400后,是499元人民币。也是刷的信用卡。


这样,两件衣服购买时的实际价格是1733元人民币。若不算活动和打折,是2198元人民币。



两件衣服的价格近2000元,美其名曰的道义上的赔偿却只有300元。难道我们就只能这样认栽么?其后,我又问了酒吧老板,什么样的证明才具有可靠性,请你的律师顾问说出来。他再一次的让我们回去等他的消息。然而第二天的结果是:你们去找消协吧。



我到底应该怎么办?期末考试在即,回家的机票也已经订好。消协那边的答复是7个工作日内解决。我们没有时间耗下去了,谁能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能够证明我们那天穿什么衣服的人有很多,认识的、不熟的,都可以证明。能够证明我们购买价格、购买时间的专柜员也可以作证! 消费纪录、银行卡的刷卡清单我们都有,却遭遇如此狂妄的对待。并且该酒吧老板扬言,要是不是跟你们的一个叫不出名字的朋友认识,这种破事,我管都不管!爱怎么样怎么样!



我到底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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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07-1-3 09:14: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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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07-1-3 10:45:00 | 只看该作者
GAME OVER 游戏又结束了,完蛋了,输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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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07-1-4 18:23:00 | 只看该作者
LS说滴人额木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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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07-1-4 18:38:00 | 只看该作者

1、非官方发布的,关于“党、政府、军队、政治”的任何帖子。(如官方发布请注明出处)文化管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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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07-1-4 20:30:00 | 只看该作者
耶,要发健康向上的内容,积极响应我~~~http://shop34113620.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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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3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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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20
    发表于 2007-1-5 12:18:00 | 只看该作者
    又要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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