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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一户口制度将建立-公安部将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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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3-30 13:5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这是记者从昨天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到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各地也在不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目前改革进程比较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此外,北京、上海两市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广东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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