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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17岁少女服毒自杀 下沙物美态度另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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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4-12 01:0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下沙物美超市偷窃被抓后,17岁少女张静满心委屈,次日服毒自杀。在病床上治疗的22天里,她道出了心中的原委,超市让她赔700元,她赔不起,就拉着她当街示众。3月29日,女孩身亡。

 


  超市始终躲避记者采访,却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认为一切与己无关。

 


  张静事件,在读者中引起了哗然。读者在对张静之死表示惋惜的同时,对超市做法提出了质疑。

 


  超市应该拿出录像来证明

 


  张静临终前道出的委屈缘由,至今成了谜团。尽管超市不愿面对采访,但是目击者所见,却证明了“示众”一说。

 


  顾小姐等读者表示,超市方的态度,并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行为。他们说,如果超市要否认与己无关,最有效的证据就是拿出超市监控录像。用监控录像来证明,张静在被超市接受调查的1小时内所发生的一切。

 


  王女士说,张静在超市接受调查的1小时发生的事情,是至关重要的。有没有责任,并不是随口说的,需要用事实来证明,“超市不愿主动公开,有关部门能不能通过调查,让大家看到事实真相。”

 


  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

 


  吕先生说,他在吃饭时听学生讲起物美拉着个姑娘“示众”,一直以为是学生夸大了事实。这几天,电视台与报纸都报道了此事,他感觉事情严重。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

 


  “偷东西是违法,可是打人也是违法。我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往往就直接追究了小偷的行为,可是从来没有追究过超市的行为。”一位派出所民警来电称,张静的事件让他觉得,“用违法行为来追究违法行为,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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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7-4-13 01:32:00 | 只看该作者
靠~~有这种事情??LZ什么时候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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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4-13 09:55:00 | 只看该作者

be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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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4-13 13:49:0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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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13:54:00 | 只看该作者
是哦~~;LZ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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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4-13 15:29:0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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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4-13 18:21:00 | 只看该作者
你试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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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3 18:58:00 | 只看该作者

8好意思回来了

是真的呀 新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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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4-13 19:26:00 | 只看该作者
恐怖滴说类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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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4-13 20:38: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是哦~物美那么恐怖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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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4-14 18:48:00 | 只看该作者
物美是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大家以后不要去买东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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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4-14 21:05:0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新闻,觉得物美做的太过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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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00:28: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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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4-15 00:55:00 | 只看该作者
你哪里看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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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11:49: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越狱在2007-4-15 0:55:00的发言:
你哪里看来的啊?

是新闻那 确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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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4-18 10:55:00 | 只看该作者
恐怖啊!安全起见,不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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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7-4-18 12:08: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puhuaying123在2007-4-14 18:48:00的发言:
物美是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大家以后不要去买东东了

物美烧鸡很好吃啊,舍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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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7-4-18 18:40: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到底会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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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7-4-18 21:52:00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好!

去豆很重要哦!呵呵!

 各位朋友,最近下沙晚上尽量少单独行走!前天我在3号路建行马弁走路.有个捡垃圾的男的拦着我去路.后来我就跑到马路中间.跑回家了!时间也不晚!8点!所以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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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7-4-19 16:03:00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人谴责小女孩偷窃的行为?!? 她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然超市也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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