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3487|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波一市民两年内结婚7次离婚6次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6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7 22:5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宁波市民政局发布了2007年婚姻登记报告,该市离婚率再创新高,“80后”占到24%。1/3的“80后”离婚夫妻结婚不超过3年。" ?7 r' {8 D! T) w

    , `4 i, q# n. a  两年内结了7次婚6 f, b, `# k% |

    , n" x: X1 n( [* ~  J5 X  昨天,鄞州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一位“70后”女士两年内和3个男人,结婚7次,离婚6次。因为实在太过频繁,工作人员都认识她了。4 z2 [! W! Q- P

      H; n6 k, G) d) E4 }$ C! B) Z  婚姻登记员说,这位女士看起来比较秀气,每次来登记,话也不多。问其离婚理由时,她基本上不作声。
    ' Q0 U& {& b8 v3 g5 _" L! F" S% |2 k2 B
      让工作人员印象特别深的是去年11月22日。当时她与A男一离婚,就与B男登记结婚了,“更准确地说,是复婚。因为之前他们就结过一次婚,两人在10月18日刚离婚。”9 Y7 Q8 a$ W# ~% Q$ l" A" d2 F

    6 u9 g, `  b2 q  工作人员在她的材料里发现,她与A男4次婚姻期间,又与C男结了一次婚,离了一次。# F( @2 B; o/ R. B0 o  Z9 [

    8 p0 @3 X$ L# y8 f% t, }7 T  去年结离率达3:1
    6 E0 N7 J6 @: e, e7 v7 m3 M; e. w
      工作人员介绍,这位女士的经历是特例,但宁波市离婚率连创新高却是不争的事实。
    $ f* L' F) G% V) C8 h( ?3 P
    / v: z3 Q$ s# U% `1 r4 J' \  去年宁波共有10346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3000余对,同期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就42462对,结离率达3:1。
    $ u2 @$ L, f- U  L& p0 Q' w4 B# W. R  S& z& H9 A! v
      昨天,一位婚姻登记员感慨地说:“速婚、闪婚、闪离,这些词出现得越来越频繁,盲目结婚导致轻率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0 l  O0 O) X# V6 E+ e& |5 S

      ?+ R  \  ~! A) ^. s$ I  她介绍说,不少“80后”在登记时,对婚后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清楚,只注重个人感受,“合则聚,不合则散”等婚姻理念颇受认可和追捧。“他们的轻率,给家庭、自己、孩子都可能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2 o% u% E! i) A
    0 I1 f) }) V# u9 U% i, \
      专家建议“试离婚”8 [! F7 I6 S1 \8 V

    8 l9 d& q8 z4 J/ f' b  昨天,鄞州区法院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介绍说,几乎每3对来打离婚官司的夫妻中,就有一对是“80后”。
    ! R6 B6 A3 d; C$ z8 J7 G. ?; f) Z( D; V
      在这些离婚案中,性格不合、独立生活能力差、与双方父母不能和谐相处,是导致“闪离”的3大主因。  w( o2 c" t2 ]0 ?" ^9 J" n

    & w7 t+ I4 W$ `  “‘80后’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被溺爱,以自我为中心,忍让性、宽容度都不够。”
    7 a- s/ {; B# x5 p% F3 w  E- M0 b  H. G/ v: h, c. A
      “这些年轻人,结婚‘闪’,离婚也‘闪’,一丁点小事就可以作为离婚理由。”一位婚姻登记员建议,其实可以实施“别居”制度,即所谓的“试离婚”,为处在婚姻十字路口的夫妻提供“第三种选择”。9 I) ^$ M) H* s1 {. R4 j
    ( [8 J6 |/ v" L2 d) q+ x6 s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卢科霞 郑巍 编辑: 董良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1-27 22:51:41 | 只看该作者
    暴强........比EC还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1-27 22:52:46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本人 庆幸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1-27 23:0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14 00:00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08-1-27 23:31:52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不是为了诈骗红包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1-27 23:33:26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就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1-27 23:34:14 | 只看该作者
    走 我们兼职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1-27 23:36:00 | 只看该作者
    这算欺诈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1-27 23:38:19 | 只看该作者
    不算 这叫做多劳多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8-1-27 23:39:37 | 只看该作者
    欺骗小MM纯真感情不叫诈骗什么叫诈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8-1-27 23:43:07 | 只看该作者
    欺骗也是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8-1-27 23:44:26 | 只看该作者
    水准再高也是在犯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8-1-27 23:45:19 | 只看该作者
    被认定犯罪 那是水准不够高 火候不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8-1-27 23:46:26 | 只看该作者
    额...我境界未到6 Y  q8 J5 \* {" e
    还在做个老实人比较保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8-1-27 23:48:04 | 只看该作者
    你老实人?那就交保护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8-1-28 00:0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理工痞子 于 2008-1-27 22:51 发表
    8 T( H+ r& l0 s: H/ _暴强........比EC还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8-1-28 20:5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8-1-28 21:04:33 | 只看该作者
    说不定那人是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14 00:00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19
    发表于 2008-1-28 21:09:10 | 只看该作者
    “托”  啥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26 09:3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20
    发表于 2008-1-28 23:09: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建明 于 2008-1-28 21:09 发表 . W# C" O8 k8 V
    “托”  啥意思?
    1 u: a2 ?" L, s/ k/ H( c1 y' T  f9 b
    托——就是
      C3 Y% m4 @3 P1 `* P- _8 L& q请看大屏幕

    未命名.jpg (14.45 KB, 下载次数: 16)

    未命名.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