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387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基民申购未成功向中国银行索赔被法院驳回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9:25
  • 签到天数: 237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2-21 09:0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报讯 (记者 郭莹) 本想到银行就能领到基金分红,谁知却被银行告知,自己并没有购成基金,于是王女士将托管银行告上了法院。昨日,海淀法院以托管银行不具有保证交易申请确认成功的义务,依法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7年1月9日,王女士到中行清华园支行购买了2万元的基金,当她去银行领取分红时,被银行告知该只基金没有申购成功。王女士认为,银行并未将没申购成功的原因给予她明确的答复,因而将中行清华园支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对于王女士的要求,中行清华园支行辩称,基金申购的成功与否由基金管理人最终确定,而银行只是基金代销机构,不承担对交易成功的确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行清华园支行在王女士交付申购资金当日便将其申购申请及相关确认信息、交付的申购基金向登记结算公司传递了申报数据,履行了相应义务。中行清华园支行不具有确认的权利或保证交易申请确认成功的义务。王女士主张中行清华园支行负有主动告知确认结果之义务,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宣判后,王女士表示要提出上诉。 ' H/ k/ Y% n! V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