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134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亲结婚违了法 要求赔偿被驳回

 关闭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1-27 15:1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 k+ E. u* [3 J! l+ ^8 I9 g
  原告邹小红与被告梅光华系姑表兄妹关系,1987年10月按乡俗举办了婚礼,1988年3月31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恩恩爱爱,共同积累下殷实的家业,叫当地人艳羡不
已。但好景不长,1997年原告便与邻村的朱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1999年经村干部调解和好,原告中止了与朱某的这种暧昧关系。2004年农历1月6日,被告外出打工回家,发现原告居然又与朱某睡在一起。由于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4年8月16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隐瞒近亲关系的事实骗取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七条关于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同时对被告提出的因原告常期与朱某同居要求被告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11-27 15:3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