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吴某在校内网个人日志上发帖、回复同学跟帖时,称学校老师费女士借管理校跆拳道队和兴趣班之机搞“第三产业”、“收受回扣”.费女士以吴某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其道歉认错,并赔偿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 L9 d- j# J2 v t, G8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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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松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上海首例高校老师告学生的网络名誉侵权案. $ X; h: o W) S! r, P
现年47岁的费女士供职于上海松江某大学体育教学部.2007年,她按照学校要求组建并负责管理校跆拳道队以及校在读大学生跆拳道兴趣班.因该教学班处于尝试初级阶段,体育教学部聘请了上海某跆拳道馆的教练出任校队和兴趣班的教练.由于众人努力,队伍建立以来,在上海及全国各大高等院校比赛中获得了优异成绩,费女士也因此受到学校给予的记功奖励.
然而,2008年5月下旬,校内网上的一条帖子打乱了费女士正常的生活.这条帖子由学校三年级学生吴某发布,称费女士在负责管理校跆拳道队和兴趣班期间搞第三产业.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吴某接着又在校园网上掀起波澜,称费女士在此期间收受回扣等等.一时间,校内网上议论纷纷.在校内网管理人员干涉下,校内网关闭了该帖子.
费女士认为,吴某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帖称其“搞第三产业、收受回扣”,这些言论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当庭以书面形式认错道歉,在学校网站、报纸上公开认错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各5000元.
昨天,法院审理时,费女士出示了吴某在校内网个人日志上发布的部分言论.这些言论发表在吴某校内网的个人日志上,都是针对同学跟帖的回复.其中3条回复提及到了“搞营销”、“回扣”、“第三产业”等字眼,费女士据此认为吴某侵犯了其名誉权.
吴某的代理律师辩称,吴某在学校组织了跆拳道学生社团,招募有兴趣的同学参加.而费女士开设的跆拳道兴趣小组收取报名费却不给发票,让人质疑其去向.吴某的两名学生证人也出庭作证,称吴某曾与同学一起联名向学校反映,希望校方调查兴趣小组的经济状况.此外,费女士在招募学生加入兴趣小组的过程中,还许以种种好处,如可以加入校队、体育课给予加分等,存在与学生社团争利的嫌疑.对于费女士出示的网页截屏证据,吴某代理律师认为与事实不符,且未经过公证部门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被告要求驳回费女士的起诉.
在休庭时,法官征求费女士意见,但其拒绝调解.松江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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