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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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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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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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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6-30 08:5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7 C+ l' o) t+ |
    # b  ~/ L+ S7 E-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q% ?& U! Z- f7 ~

    : Q2 b$ F0 h! W9 S  G" I+ l) A% w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 D. \# T: P8 h: y5 U% d, K2 m0 z: `; w+ Z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 d7 j( a: A! J9 x( N7 ?

    $ o0 N6 c+ X$ c6 w$ k- V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5 E5 Y8 e) c- {4 R

    0 ^% _) ?- ?( Y0 v& @8 A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 v3 [1 Q$ H- ^, G( B" `$ E
    9 J) h8 [, d; g/ V- y2 c% j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Q& K$ e( X4 s

    * z& _4 M4 ^$ e  O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 u) S& G8 t5 }; _' J! K" e
    5 x$ B' }5 t) D" f* p1 m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D$ ]. y/ h) n' d5 _+ V
    % [" b5 q" z  ?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r3 k: D- o6 ]* G) W

    : X0 `1 |! F' N& z0 ~) c: @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 J0 U8 t% L& O. S$ v% P& B
    7 O" R9 i, D4 B! i6 B$ l0 z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0 V! x+ N1 d; {- `6 C9 K/ j/ L! ^& m! |1 _' P5 c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G/ ~( ]8 N! ~/ p$ L) ?' \- A* g
    ; V1 k# d- ~4 Z  ~0 v/ O/ Q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N% K% r/ {" u9 W; o$ ~

    ( H+ b: W$ k8 p/ e' u% O& _0 u) ~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u3 R: E2 B- w) G) x

    8 F3 {9 ], d1 t% U/ \. H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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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7-7 20:35:4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破的钱好像少掉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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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1-12-20 14:50:01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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