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3998|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杭州一女子利用POS机刷卡套现2亿元被拘留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7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26 08:5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方列)35岁的杭州萧山女子王某为了发财致富,居然将目标锁定在销售终端机(POS)上,她通过各种途径,先后获得了10余部POS机,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帮持卡人"养卡"、非法套现。08年以来,王某非法套现资金达2亿多元。5月25日,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4月底,余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临平某小区利用POS机进行银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根据掌握到的线索,经侦大队民警开展相关调查。调查中,一个经常背着包频繁往来各家银行取款、存款的女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此人姓王,没有固定职业,但是近年来却频繁存、取款,数额之大让人惊讶。5月5日下午,假扮成顾客的民警在王某进行刷卡套现时将其抓获。随后,民警在王某落脚的租房内缴获了另一台作案使用的POS机、66张信用卡和三本记账本。
    ( {; K  z" c- S0 Y6 ~" O
    + r/ {/ E9 r6 M8 A3 Z+ D9 d     据王某交代,平时她跟"客户"一般都是电话事先说好刷卡套现的金额,然后找个有电话的地方直接将POS机插上,然后刷卡。第二天,她将根据POS刷卡清单提取相应现金,在扣除手续费后,将钱交给"客户"。在缴获的账本上,民警发现了许多由王某精心粘贴的商户结算凭条和签购单,初略一算,套现金额高达2亿多元,涉及商户有27家。
    8 [( S& K8 H% \: X
    ( W% x2 U) [1 I3 I, w     据经侦大队民警叶永进介绍,到王某处刷卡的人中有相当部分的 "卡奴"。王某利用了"卡奴"既想套现,又不想留下不良记录的心理特点,专门接了代人养卡的差事,客户只需把信用卡及密码交给王某"代养",由王某替那些无法及时还款者垫付欠款,然后再用他们的卡套取现金从中赚取手续费。
    & v# f0 e- u% L' A1 k# d2 _3 s; L" i; G( S
         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还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7 z$ [5 z. R5 ?6 d6 c/ d
    # |" x) _4 h( E1 W- [: u
         警方表示,近年来,各地使用POS机非法套现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非法套现者大多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6-3 20:28:34 | 只看该作者
    好强哦,我要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24 13:09:22 | 只看该作者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30 18:18:09 | 只看该作者
    小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30 18:1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