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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停车费轧伤管理员赔15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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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某拒付13元停车费,并将停车管理员夫妇连拖带轧致伤。汪某事后赔偿了15万元,并8 H1 V* E3 W9 R7 n  C, P! E
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 ]8 n, s" b% k  今年5月3日晚8时许,汪某与家人、朋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的一家餐厅用餐。离开; p& j! e5 o* v. Y& p5 J% u# j
时,他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女士及其丈夫吕某发生争执。混乱中,汪某
1 m# y; v1 M9 p+ C/ c驾驶夏利车拖带贾女士,致贾女士鼻骨骨折。随后,汪某又轧伤吕某,致吕某右足第20 L1 ]; V9 u7 x' K: L6 c, b2 F
-4跖骨骨折。经鉴定,贾女士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于今年6月7日经民警传唤到
+ ^& d2 d* ?1 ?4 h5 W9 x案。. Q+ g$ H# d& f5 L
  在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及律师主动与贾女士夫妇进行协调,汪某一次性赔偿贾! r' \" R/ h0 F" ]/ Q" P  C% w% W
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 O: L3 d+ r* q; b# b7 v  法院认为,汪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0 L' L: q# ~$ J  \
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2 Q2 l# y6 X. B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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