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J2 ?9 B% z, Z9 J [ 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2010年,某国内一线地产大鳄首战杭州,在下沙金沙湖畔首度开盘。 老张就是最早一批的购房者之一,当年他大手笔地买了一套212平方米的跃层。两年过去了,去年5月交房,去年8月,老张将该房产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并且赔偿房款利息——原因是当初明明买的是16层里的12层,拿到房子却变成了顶层。 前两天,案子一审判下来了。 为什么我楼上的房子没有了 同样官司有两起,一起是老张为原告,还有一起的原告是小章,他们境遇相同,都是当时买的明明不是顶楼,交房时发现成了顶楼。 老张的经历很有代表性,他原本住的是下沙农居房,随着下沙的开发和两个孩子的长大,他一直想改善住房。 “都说这家房产是国内一线么。”2010年12月,咬咬牙,老张以每平方米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212平方米的跃层,总房价380多万元,为期房。 据老张说,当时下沙其他好一点的楼盘单价也不过一万四五的样子。 去年5月底,终于可以拿新房了。当时去验房的是老张的老婆,用她的话说是进了电梯就奇怪,怎么电梯里标注的最高只有13层。自家在12层1201室,进门,没错,大跃层,有上行楼梯可以到13层,也可以电梯直达13层。问题是“怎么我楼上的房子没有了”——老张老婆的意思是,为什么我家变顶层了。 合同上明明是16层里的12层 老张的购房合同明明白白——“8号楼2单元1201室,建筑层数地上16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位于第12层”。 合同上白纸黑字,怎么到手的房子就变了。 老张坚决不要顶楼,“顶楼夏天热冬天冷,空调都要比别家费一点,而且过个三五年,顶层容易发生漏水问题”。 小章的情况类似,买的是7号楼一单元2302室,当时合同描述为“建筑层数地上26层,该商品房位于第23层”。 结果他的23层在实际交房时也变成了顶层。 据老张和小章的代理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7号楼和8号楼都发生了这个情况,老张和小章仅仅是率先来打官司的两户,大约有六七十户人家前来咨询过他。不过针对楼下的统统升高的住户来说,戴和平也劝他们,你们的生活其实影响不大的,犯不着打官司。老张、小章是首当其冲成了顶层,是委屈了点。 法院认为房产公司有过失,但不能解除合同 官司前两天判了,老张小章输了。他们想不通,已经提起上诉。 法官认为,对于楼层的描述,是房产公司的一个过失。但是如果要解除合同,除非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而老张小章的楼层不属于重大质量问题,所以不能解除合同。法官的依据是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老张小章不这么理解,戴和平律师说,这就是合同违约的问题。购房者履行了付款责任,但是房产商却提供了一个“货不对板”的商品,属于违约,浙江省地方法规《消法实施办法》中也规定,“楼层”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也可以退房的。 这可能是法律上的“过错”和“过失”问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方立新和浙江省直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认为,房产商在这个事情上问题肯定是有的,他们倾向于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重大误解”—— 房产商获得的建设许可只有13层(12跃13层),也就是说,依法只能提供13层,但是合同中却描述为16层,从而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这是一种过失,那么消费者可以申请合同撤销。 有一点始终很蹊跷,这么一家国内一线地产公司,怎么会在最要紧的合同上犯一个如此低级的错误,如果一份合同如此,还可以理解为笔误,如果大批合同上“确定”的建筑层高都比实际要高,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合同都笔误了,怎么可能。 记者搜索当年报道,发现该楼盘在2010年8月曾经被爆,在没有拿到任何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工三个月。而后该地产商办出建设规划许可证, 8号楼在建设时获批的只有13层,那为什么还要在合同上写16层呢。 话说四五年前,国内地产界有一股不太好的风气,总是超规划,打个比方规划许可13层,它实际造16层,“超生”的3层,最后通过认罚款,而获得“准生证”。而罚款的金额肯定低于超生部分产生的利润。 记者采访了该楼盘的多个购房者,都说当时听到销售员介绍为16层和26层,后来实际操作中没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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