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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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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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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7-12 09:2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为浙江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3岗位共5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理工大学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2013930日前)。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0731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中“联系方式”栏),并及时拨打用人部门联系人电话确认。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入围笔试通知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8月中上旬在浙江理工大学校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笔试之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方式:综合面试。面试包含回答基本试题、岗位试题和随机提问三部分,主要测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理工大学网站(www.zstu.edu.cn招聘信息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0571-86843028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用人部门直接咨询。
    附件:
    浙江理工大学
    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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