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开始,杭州医保有重大调整,将实施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新《主城区实施细则》。其中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本轮医保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新《办法》将成为今后杭州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其他统筹地区,也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轮政策修订,新增了大学生门诊统筹、少儿重大疾病补助、城乡居民困难救助等制度,在杭州形成了由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所组成的‘2+1’医疗保障体系。”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国妹说。 从保障人群来看,覆盖了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大学生、少儿、老年人)等全部人群,实现了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 从保障范围来看,从普通门诊统筹、住院、重大疾病补助到困难救助,保障层次清晰,从制度上解决了“因病致贫”的问题; 从方便群众就医看,三级医疗机构到社区服务中心,全市定点机构达2000多家,参保人员就医与购药更加便捷。 职工医保政策主要变化—— -扩大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 在原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细则》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扩大。 在原基础上新增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费、煎药费;健康体检费(限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内范围);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 -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国家和省医改提出的“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的要求,现行政策规定的职工医保18万和城乡居民医保15万元已不符合这一规定。因此,《细则》将职工医保由18万元调至2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由15万元调至18万元。 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和机关退休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则往下拉低,由2万元调整至1.5万元。 这将使老百姓就医更受惠。 -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分区间支付的办法 现行《办法》规定,职工医保的住院医疗费为三段式结算方式,根据就诊的医疗机构等级及发生的费用段确定不同的支付比例,计算比较复杂、难理解。 本轮《细则》将职工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由三段式结算调整为二段式结算,即起付标准至4万元,4万元至24万元两段。而且,从起付标准至4万元段的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作了适当提高。 结算方式调整后,对参保人员的待遇基本没有影响。 -取消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的规定 现行《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中断缴费时间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含)以上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当时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有病来参保,无病不参保”等选择性参保问题。但随着杭州市医保政策的完善和宣传工作的深入,本市户籍人员的参保率已达98%以上,选择参保的问题已基本不存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本轮新政中取消了这一限制政策。 -外地户籍参保10年以上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 非杭户籍人员,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其个人身份继续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中的持证困难人员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细则》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但对主城区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经登记后,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减轻了这部分人群的经济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主要变化—— 45万在杭高校大学生纳入门诊统筹 大学生医保每年多交30元少儿医保每年多交50元城乡居民医保每年多交100元 -在杭大学生看门诊纳入医保 目前在杭高校的45万余名大学生全部参加了主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但门诊医疗一直没有实行统筹。 本轮新政特别增加了在杭高校大学生门诊医保统筹的规定,让在杭大学生“大病小病都有保障”。考虑到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在杭大学生门诊医保待遇将从明年9月1日起实施。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和筹资标准 《细则》,将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为确保政策调整后医保待遇的落实,适当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各类人群的年筹资标准。 少儿医保从400元调整为500元,其中个人承担2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300元。每人每年比以前要多交50元; 大学生医保从120元调整为240元(含门诊统筹),其中个人承担60元,省市政府补助180元。每人每年比以前要多交30元; 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从1200元调整为1500元,其中个人承担5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承担3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700元。无论参保哪一档,每人每年都比以前要多交100元。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至18万元。 -新增新生儿参加及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间的规定 杭州新生儿“落地即享医保”,新生儿出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这一条目前已经在执行,也写入了本轮医保新政。 -新增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规定 新《办法》对全市各统筹地区提出要求,明确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目前,杭州主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市财政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 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变化—— 少儿医保超出最高限额部分按70%救助 在职职工医保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调低5000元 -增加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补助的规定 现行政策规定,主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市财政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但未包括少儿医保人群。 根据新政,接下来要增加少儿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且对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救助。 少儿医保的参保门槛也降低了。现行政策规定,非杭户籍职工子女中的学龄前儿童,其父母一方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5年,才能参加杭州少儿医保。新《办法》将这一缴费年限降低为“满3年”。这一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规定 现有政策对城乡居民医保中的持证人员有困难救助规定,但对非持证人员没有救助政策。 新《办法》增加了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规定。规定其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超过统筹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超过部分可享受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 其中,主城区将城乡居民医保中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确定为25000元,并按50%-90%的比例救助。 -调整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等)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 由原来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开始救助,今后调整为超过15000元即可救助。 都市快报 记者 魏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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