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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旅行社领队代购20万元化妆品 被判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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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24 15:01: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位离职空姐,多次海外代购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最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这是去年发生的事,当时引发了社会上对海外代购行为的极大关注。就在昨天上午,杭州市也判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合伙经营淘宝店的姜某、傅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双双获刑。其中姜某的身份还有些特殊,她是一家知名旅行社的领队,每次带团出境,她都会顺便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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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发现,就在几年前,杭州一些从事出境游的领队们流行当代购,有家旅行社甚至开出了代购网,并在宣传中把代购当作旅行社的利润增长点。

    但现在提起“代购”这个词,旅行社这一行里变得非常谨慎和敏感。因为代购是在打法律擦边球,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刑法甚至被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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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队韩国归来被查到携带价值近20万元化妆品

    35岁的姜某是杭州桐庐人,从事导游行业多年,案发时是浙江港中旅国际(杭州)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境领队。

    去年3月17日,姜某从韩国回来时,带着个大行李箱,通关时她神情显得有些紧张,海关人员将她拦下检查。行李箱一打开,里面简直就是一个小店铺,装满了各式各样韩国时下流行的化妆品。

    经过清点,姜某未申报通关但随身携带的化妆品多达597件,加上一款新款的苹果手机,一次从韩国携带入境的物品价值近20万元。

    姜某随后被移送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未申报带入境的物品全被查扣。姜某淘宝店的合伙人傅某,也被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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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合伙开海外代购网店,一年逃税近45万

    调查发现,早在2009年9月,姜某就与人合伙开了一家网店,从事奢侈护肤品专业代购。

    姜某作为出境游领队,多次利用带团出境的机会,在境外采购化妆品后,通过无申报方式携带入境。合伙人傅某,主要负责网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本人也曾两次从境外采购化妆品随身携带入境,用于网店销售。

    根据海关查实,在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两人走私各类化妆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4.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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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各被判刑3年,并各处罚金23万

    昨天上午,被法警带上法庭时,姜某低着头,并用手遮住脸。因为是取保候审,姜某穿着打扮比较入时,脚上还穿着一双粉红色的鞋子,傅某跟在姜某身后。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傅某违反海关法规,采用随身携带未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方式走私各类化妆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至于两人偷逃的应缴税款,法院认为,海关是根据两人在境外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的购物小票、记账笔记本以及所经营网店的入库记录,来作为核定偷逃应缴税额的依据,证据确实充分,且最大限度有利于两被告人。

    因姜某、傅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姜某和傅某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随案移送的iPhone手机2部及扣押在海关的各类品牌化妆品597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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