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 发表于 2009-7-28 17:44:52

求亮点

杭城名律师驾奔驰闹市被劫持一案昨庭审

2009-07-28
http://image1.dukuai.com/attachments/2009/07/28-08/20090728_f3e0b06f51281665736ftGmztWCTsC0Z.jpghttp://www.19lou.com/images/19floor/attachimg.gif

■当庭辩论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法 插图 韩笑

2009年4月1日晚10:25,杭州闹市区发生一起劫车劫人案。杭州一位名律师驾驶奔驰CLS350黑色轿车在青年路解放路口,被两名男子持刀劫走。律师沉着冷静地与劫匪周旋,手机始终保持与外界联系。两小时后,受害人被警方成功解救(本报2009年4月3日第7、8、9版报道)。

昨天上午9:10,上城区法院10号法庭,两名劫匪受审。

法警带上来两个男人,一个姓徐,1977年生,一个姓崔,1990年生,都是福建浦城县人。

徐身高约1.65米,矮胖,皮肤较黑,面生横肉,前科累累。1994年,他曾因抢劫被判刑2年,1996年因殴打他人被判刑2年,1998年又因抢劫被判刑12年。

崔和徐差不多高,右臂上有一个刺青,有尾巴,像一条抽象的龙。崔也曾因打架、抢劫被拘留过(因当时不足18周岁未被判刑)。

两人都没有请律师。

检察官念完起诉书,法官分别讯问被告人——

“你们是不是有预谋的?”
“我们事先没商量过,是临时起意的。”徐说。
检察官当即念了徐在警方的笔录。
徐在笔录中承认,他和崔说过,出门是为了搞点钱。
检察官大声说:“身上带刀去搞钱,明显有抢劫的预谋!”
徐反驳,“只是说了搞钱,又没说怎么搞。”
徐说,案发那天傍晚,他和崔从石桥路的出租房出来,打车到省中医院附近,一直闲逛到晚上10点多,看到路边停了辆奔驰车,就拉开后座车门上去了。
法官示意法警把崔带上来。
崔说,“我本来在上海的……”
检察官打断他的话,问道:“你在上海干什么?”
崔:“……就是混的。”
崔说,当时徐给他打电话,让他到杭州来帮忙讨债。案发那天他还犹豫过要不要上奔驰车,是徐在车里敲车窗催他,他才上去的。上了车才知道,徐是想抢劫。
崔指指徐:“我第一次到杭州,我就是跟着他,他让我做什么就做什么。”
法官转头问徐:“崔××是否对抢劫事先不知情?”
徐愣一愣,想了一会儿,语调含混:“他(指崔)应该……也是知道的。”
徐说,上了奔驰车后,他用刀架在律师的脖子上,让律师开车。车一开,他就把刀收起来了,放进了口袋。
检察官问崔,“车开动后,刀是什么状态?”

崔:“没看到。”
检察官口气严厉:“这和你的警方笔录有出入,你要想清楚再回答。”

崔沉默,过了几秒钟才开口:“他(指徐)刀拿在手上,下车取钱把刀交给我。但是刀是折叠起来的。”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即被劫持的律师)的警方笔录——
两个男人进车来,其中一个把刀架在我脖子上,威胁我,说不配合就“做”了我……
法官问徐有无异议?
徐说,有异议。
“我们根本就没有威胁他(指律师),是他主动把钱给我们的。他还一直安慰我们,让我们别担心,他就像个做慈善事业的人。”
法官一怔,问道:“你的意思是说,你是被逼无奈才接受他的钱?”

旁听席传来笑声。
徐挺起脖子,没说话。
法官问崔,当时有没有胁迫?
崔沉默了约一分钟,小声说:“徐××只是叫他(律师)老实点。”

户籍显示,崔出生日期是1990年7月11日,案发时已满18周岁(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犯抢劫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官问崔,对自己的户籍资料有无异议?

崔:不记得自己几岁了。
法官:你小学毕业是几几年?
崔:小学只读到三年级,什么时候毕业不知道。
法官:几岁上的小学?
崔:不知道。
法官让崔提供学校名称。
崔说,有两个学校,一个是乡下的小学没名字,一个是福建莲塘小学。
法官疑问:你只读了三年小学,就换了两所学校?
崔急了:“不止三年啊,我一年级就读了三年!”

旁听席传来嗡嗡声。
法官转头和陪审员商量了一下,建议检察官对崔的年龄再核实。

庭审最后阶段,检察官问崔,有没有检举立功行为?
崔说,有。我检举徐××曾经在上海抢劫过。
检察官翻了翻案卷说,案卷里没显示。
崔说,是前几天和看守所管教说的,可能还没记录……
法官表示庭后与警方联系,对崔的检举揭发行为进行核实。

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徐、崔两人虽然否认预谋,但是他们抢劫时配合默契,不符合仓促起意的表现……两个男人进入别人车内,即便没有用语言和刀具威胁,也是一种胁迫。两人是共同犯罪,不区别主犯、从犯……抢劫行为因路人报警未能成功,属于意志以外原因,应认定为抢劫既遂,且数额巨大(起诉书认定的抢劫数额:现金1000元,银行卡取出35000元,帝陀手表一只价值15900元,登喜路名片夹一只价值1400元,诺基亚6235手机一只价值851元,仿VERTU手机一只价值600元),建议法庭量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徐为累犯,应从重处罚。”

徐喊道:“我没有威胁他……”
崔也喊:“我没有预谋……”
两人被法警带下。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莎莎 发表于 2009-7-28 18:27:39

红字不是亮点呀

ZZ! 发表于 2009-7-28 19:18:09

- -转来时候就有的。。。。。。。。。。。。

虫儿飞 发表于 2009-7-29 08:57:24

请被告为他俩辩护 有钱就行

ZZ! 发表于 2009-7-29 10:04:47

- - 貌似没人看出亮点

很白的小黑 发表于 2009-7-29 10:19:17

仿VERTU手机一只价值600元

小鱼头 发表于 2009-7-29 10:23:53

仿VERTU手机

ZZ! 发表于 2009-7-29 10:51:24

很好 加10分

很白的小黑 发表于 2009-7-29 10:57:59

好贵的手机少了两个0

KK亮 发表于 2009-7-29 13:51:37

乄書影轩林♂ 发表于 2009-7-29 2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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