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付停车费轧伤管理员赔15万获缓刑
汪某拒付13元停车费,并将停车管理员夫妇连拖带轧致伤。汪某事后赔偿了15万元,并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今年5月3日晚8时许,汪某与家人、朋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的一家餐厅用餐。离开
时,他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女士及其丈夫吕某发生争执。混乱中,汪某
驾驶夏利车拖带贾女士,致贾女士鼻骨骨折。随后,汪某又轧伤吕某,致吕某右足第2
-4跖骨骨折。经鉴定,贾女士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于今年6月7日经民警传唤到
案。
在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及律师主动与贾女士夫妇进行协调,汪某一次性赔偿贾
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法院认为,汪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页:
[1]